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在视察地方法院时做出的发言引起了大韩律师协会的抗议,他们要求“大法院院长主动辞职”。此事在法律界内外掀起了轩然大波。李容勋13日在光州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说:“司法的中枢是法院,检察机关和律师团体是辅助司法部正常运作的机关。”他还说:“律师制作的文件是骗人的文件。”18日,李容勋在大邱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说:“1960年后在法庭上唱歌、扔鞋的人现在掌握了国政。”第二天19日,他在大田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敦促说:“在民事审判中要把(检察官的)调查记录扔掉,走向公审中心主义。”
李容勋说这些话,可能是因为他认为人们不信任司法部的原因在于司法部本身,因此有必要对司法部进行改革。在权威主义政府时期确实有过司法部未能保持独立的事情。一些人与这样的政权展开了斗争,他们的功劳应得到承认。但他的发言之所以给人一味袒护现政权领导人的印象,是因为这些话不是司法部首长该说的话。身为大法院院长,说话要有重量,在政治上要保持中立。
实定法70年代也存在,当时也有很多坚持自己的信念,敢于批评政府的审判员。不能把整个司法历史当作清算对象。特别是,把与法院共同构成法律三轮的检察机关和律师贬低为司法部的辅助机关,引发检察机关的不满,是有欠考虑的行为。
他强调公审中心主义,其目的在于主张“在法庭上要努力辨别真相”。但因为言辞不当,性质彻底改变。试问,对“检察官在密室秘密接受的调查文件怎能具有比法庭陈述更高的证明价值”这样的话,有多少检察官会表示同意。“法官用审判说话”的法律精神也适用于大法院院长。大法院院长的发言频繁引发风波不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