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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版《私立学校法》VS《反改革亲财法》

Posted August. 09, 2006 04:30   

经济界和参与联合会正在围绕内容为双重代表诉讼制和执行人员制等的《商法》修改案进行较量。

经济界为将法务部6月发表的《商法》修改案规定为《企业版私立学校法》和删除有害条款正在努力。

相反,参与联合会表示,此次修改案是阻碍企业支配结构改善的反改革法案。开始制定单独的修改案。

○修改《商法》,同床异梦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从上月27日起以一周作为间隔发表报告书,指出《商法》修改案存在的问题。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企业政策组部长杨世荣表示,如果法务部对《商法》修改案进行立法预告,将会综合整理存在的问题,提交到国会。

韩国工商协会为阻止《商法》修改案在9日的定期国会上得到通过,不久后将向各正党传达反对立场。

经济团体计划要求政界向《商法》修改案上添加从敌对兼并中能够保护经营权的规定。

相反,参与联合会正在推进改善双重代表诉讼制的诉讼条件,可以进行“多重代表诉讼”的方案。

参与联合会计划从本月末起分别会见相关常任委员会国会议员,对《商法》修改案的方向进行说明。

○重要争论点是双重代表诉讼制和执行人员制

双重代表诉讼制是指针对总公司出资超过50%的子公司的理事,总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进行诉讼的制度。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常务李承哲说:“如果引进该制度,不仅是单纯的母子关系的公司,同时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在内,可以进行三重、四重等多重诉讼。所以会对企业经营带来混乱。”

但是,参与联合会经济改革中心所长金商祖说:“由于‘超过50%’规定过于严格,制度本身会变得有名无实。应该改善诉讼条件,牵制无责任的经营权行使。”

此外,未注册的干部可以对实际负责业务的干部责问责任的执行人员制度也是谴责对象。

经济界主张,存在通过法律对所有和经营进行分离的“不纯的意图”。而参与联合会表示,虽然调整为企业可以选择引进制度,但应该指定为强行条项。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