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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检察机关906亿韩元罚金“蒸发”

Posted March. 22, 20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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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在掌握拒缴5亿5千万韩元的罚款后潜逃已有2年零2个月的文某在大邱市内一住宅内的情报后,首尔中央地方检察机关执行2科的3名检察官匆忙赶赴大邱。

检察官在住宅周围进行30小时的“蹲坑”后,终于在住宅的停车场成功拘捕文某。文某走私赌博机的行为败露并被判处罚款5亿5千万韩元后潜逃。

文某把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并通过伪装离婚方式逃避追款至今。

文某罗往后检察官们长舒了一口气,因为如果再过10个月对文某追讨罚款就成为不可能。

对轻罪犯人或经济犯、法人(企业)的罚款,执行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可以不缴纳罚金。

如果拒交罚款期间被捕,将被劳教所收容,并把罚金折算成相应服刑时间进行服刑,但这一办法的时限也不超过3年。

因罚款办法的这种漏洞,去年因超过3年时效而解除罚款的案例达到了2万1415起,涉及金额达到906亿7800万韩元。2002年达到642亿韩元后,2003年减少至332亿韩元,去年又突然大幅增加。

截至3月份,罚款超过10亿韩元以上并未缴纳者达60余人。

据检察人员介绍,如果是法人,因不能进行扣留并进行劳教导致追缴罚款的难度增加。

在当今社会经济犯罪在不断增加,罚款是为有效应对这一现象制定的刑法。但是如果罚款不能正常收缴,刑法的宗旨将无法得到实现。

延世大学法学系全智渊教授表示:“和作为附加徒刑的追加征收不同,罚款因为是主刑所以应该更加强调执行效果。

作为行使拘捕拒缴罚款潜逃犯人职能的检察厅执行科,已成为检察官避之不及的部门。

根据这一现象, 检察厅正在与企划预算处协商制定奖金制,对追讨罚金成果显著的职员进行奖励。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