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把通过“重建开发利益回收制”建成的租赁用公寓作为面向中产阶级的永久性租赁公寓。
政府还决定,如果是2003年9月5日以前得到重建工程认可的住宅区,而且是没有增加公寓号的“1比1”重建工程,将排除在“开发利益回收制”对象之外。
建设交通部居住环境科科长韩昌燮23日表示:“对于通过重建‘开发利益回收制’建成的公寓,不允许进行出售,禁止将所有权转让给一般人。”
为此,政府将要求当事市郡区厅等地方自治团体收购由重建组合建设的租赁公寓,而如果各自治团体拒绝收购,将由建设交通部通过住宅公社进行收购。
重建公寓的入住者将以居住在重建公寓附近的无住宅居民为原则,并由市郡区厅长制定具体的入住者选定方案。
建设交通部还决定,无论公寓建设数量是多少,一律适用“重建开发利益回收制”。因此,即使是数量不到300户的小型公寓住宅区,只要通过重建使使用率(地皮面积比建筑物使用面积)提高,就必需再建设租赁公寓。
而只有在2003年9月5日引进小型住宅义务供给制度前得到“1比1”重建认可的住宅区被排除在利益回收制对象之外。
为此,首尔江南区永东第1住宅区(1050户)、连翘2期高层(288户)、大山寺金达莱(144户)等3个住宅区共1482户可以在增建租赁公寓的前提下进行重建。
据建设交通部推测,通过“重建开发利益回收制”可在首都圈提供4万套左右的租赁公寓。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