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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不能变更

Posted February. 22, 20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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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千玑兴担任会长,一直被法律界人士指责为“亲执政党势力”的大韩律师协会的立场也许会有所变动。千玑兴指出,“律师协会疏忽对权力的监督与批评,就相当于盐失去了咸味。”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

法律界三环之一的律师协会即是人权的拥护者,也是法治主义的维护者。更应肩负起监督政治权力机构和检察机关的责任。无论是哪一个政权执政,律师协会都不能放松拥护人权及监督权力机构的责任。

法律协会会长是大法官推荐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引入法律一元化制度之后,还将作为律师行使对法官及检察官的推荐权。希望千玑兴可以起到不让司法部偏向于任何特定势力的作用。千玑兴曾表示,“将法官根据保守与进步的二分法一分为二的观点不明智。”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千玑兴还表示:“‘因为做出几次不错的判决,或因为年轻,又或因为是女性,就应该成为大法官’的观点我不赞同。”但这句话很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在60年司法史上,大法院出现了第一位女大法官。而往后,女性大法官必须进一步增加。

千玑兴对由大法院主导与法律界达成协议并在司法改革委员会完成的“法学研究生院(Law School)制度”表示反对,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司法改革委员会中还有大韩法律协会推荐的委员。即使执行部变更,通过法律界协议出台的改革案应得到尊重。

现行司法考试存在将包括理工科在内的全部大学变成考试学院的弊端,而且很难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律师。即使是为了扩大律师的职能范围,“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也必须实施。一直反对“法律研究生院制度”的司法部改变立场表示赞同,相信也是因为无法回避时代发展趋势。包括“法律研究生院制度”在内的司法改革法案应向顺应全体国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