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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的罚款处罚“不公平”

Posted September. 06, 2004 21:51   

据调查,围绕着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款问题的行政诉讼上,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败诉比率去年超过了50%。

另外,有人指出违反《公平交易法》时需要缴纳的罚款滞纳金过高。

6日,据国会政务委员会的2003年度结算报告中的内容显示,因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征收罚款的处分而提出行政诉讼的结果,公平交易委员会败诉的比率(包括部分败诉)占了55.6%。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败诉比率在2001年30.0%、2002年47.1%的情况下,去年超过了50%。

最近3年来由于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款征收,提出诉讼的比率也在2001年32.9%、2002年27.5%的情况下,去年剧增到了43.2%。

报告书中表示:“在把通过市场或方针推想出来制定的法案的内容再具体化一些,对于成为问题的法律条文进行合理的改正等方面,有必要进行积极的努力。”并称△要对罚款进行合理的算定及征收△要培养调查及深思能力△有必要改善保障被审人的意见陈述权及防御权。

另外,因违反《公平交易法》时征收的罚款滞纳金加算利息为年均14.6%,和《证券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电力通信事业法》等其他法案的年均6%相比过高,这也被指为问题点。

罚款滞纳加算利息过高,再加上因行政诉讼败诉等原因支付的返还加算金利只有4.36%,从而丧失了公平性。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当天通过解释资料说明道,把在高等法院败诉后又上告的事件在去年统一得到大法院的判决,使得败率比率在一时间突然上升。

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罚款的败诉建议的情况,由于罚款算定标准的差异等原因,法院把部分被取消的部分也一律归类为败诉,因此出现了一些错误。”



朴湧 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