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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韩国岂能单方面解除武装

Posted September. 03, 200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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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一部在对韩总联代议员进行上诉案的公开审判中适用《国家安全法》判罚有罪,并表示:“要慎重对待单方面解除武装的措施”,对《国家安全法》废除论提出了反对意见。

意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在北韩劳动党规章制度还未放弃对南赤化统一战略的情况下,大法院做出“目前完全废除包括单方面解除武装等内容的《国家安全法》是很危险的”判决表示同感。从北韩政府的赤化统一战略出发,对于为了维护自由民主主义制定的法律,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都应继续保持。

大法院审判部最近对废除《国家安全法》进行讨论后,又对该讨论提出长篇的反驳理由,是一反常态的举动。可能是由于执政党和社会各界对废除《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忧虑所导致。虽然部分律师团体和市民团体主张审判部发表《国家安全法》改废论提出见解是侵害立法权的行为,但法官在解释判决理由时可以对适用法律提出改进意见。

目前对《国家安全法》的修改论、代替立法论、刑法合并综合论、维持现行论等各式各样的见解与废除论相继出现。宪法裁判所虽和《国家安全法》第七条(反国家团体鼓励、赞扬罪)其符合宪法,但对包含人权侵害因素的条款做出违宪的判决。因此,《国家安全法》想完全保持现有的内容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将人权侵害因素删除的同时,还以什么样的方式将宪法裁判厅和大法院的判决精神体现在法律中,这应该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

国家人权委员会也曾就有关废除《国家安全法》的问题做出劝告。但是法务部长官金升圭只表示要慎重对待有关废除《国家安全法》的问题。围绕改废《国家安全法》问题再次导致国论分裂的局面是不明智的举动。通过朝野协商,要修改含有人权侵害可能性的条款,但对坚持自由民主主义体制的条款则要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