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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容共”也能成为誉美之词?

Posted June. 11, 2003 21:58   

卢武铉总统在访日时所讲的“只有在韩国也允许共产党的活动时,才能说完全实现了民主主义”,这是一种与此前他频繁犯的出言不慎及使用俗语的错误行为性质完全不同问题,其中隐含着严重的问题。这与涉及理念、基本法、法律体系的国家保安法改进废止争论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因为这涉及宪法的根本理念和基本秩序。

由于宪法允许多党制的存在,并保障政党的活动自由,所以也不排除拥有“共产党”这一名称的政党的成立。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容忍,在纲领和政策中体现反市场经济,标榜阶级斗争的与自由民主主义秩序相冲突的一种政党的成立。这也正是在宪法中规定了称之为“解散违宪政党制”的防范机制的原因。

尽管青瓦台方面就此解释说:“这指像西欧或日本那样可以在合法的框架下活动的共产党的情况,既没称赞,也没否定。”但这只能说明,回避了韩国国情的特殊性,为平息风波而企图转移视线。在西欧或日本,不存在因理念的不同而发生的分裂,更不可能有同族残杀带来的创伤,在宪法中也没有“追求统一”的条款。相反,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以自由民主主义基本秩序为基础,促进和平统一”。而这正是以与北韩共产党的对峙为前提做出的规定,同时北韩的共产党也无法与西欧或日本的共产党相提并论。

另外,南北间交流合作与对共产党体制的认可与否,完全是不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总统先生所提及的可以“容共”的说法,也许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也很想知道6.25战争的创伤尚未愈合的众多国民听到这句话后的心情会是什么滋味。

对维护宪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的总统做出可能引起侵犯宪法解释争论的发言的本身就已足够危险。可以说这一发言脱离“恭维”的框架太远了。即使是为了防止出现国论进一步分裂的可能性,卢总统也应站出来直接做出解释,而如果确有失误,也不防向国民道歉。

评论员 林采青 ccl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