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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米兰达原则一样,用文书告知“犯罪受害人权利”

像米兰达原则一样,用文书告知“犯罪受害人权利”

Posted April. 14, 201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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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日起,所有犯罪受害者将获得检察和警察机构提供的关于受害者权利和支持制度的书面信息。一段时间以来,虽然搜查当局在逮捕犯罪者时必须向其通报选择律师和拒绝陈述的权利,但对于犯罪受害者并没有告知其应有权利的制度。

大检察厅强力部(部长边赞宇检察长)13日与法务部、警察厅召开联合记者会,公布了义务化告知犯罪受害者权利的政策。所有犯罪受害人今后在接受检方或警方的调查时,将获得关于权利的书面介绍,内容包括由信任者陪同调查、要求调查报告中使用假名、提供关于刑事程序的信息、作为证人出庭时进行不公开审理以及审理时陈述等。

此外,书面介绍的内容还包括:不能得到施害人赔偿时可申请的犯罪损失救助金、治疗•生活费、居住支持等经济支持,以及心理治疗支持和无偿法律支持等。

法务部解释说,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犯罪受害人通报权以法律的形式明文化的国家。

虽然支持犯罪受害人的制度已有很多,但仍有国民尚不知晓,不会灵活运用。A某的哥哥2008年11月被邻居杀害,但因为不知道犯罪受害人救助金制度,在为期两年的法律时效过去后也没能享受到该权利。有鉴于此,国会去年10月15日修订了犯罪受害人保护法,从世月号惨案一周年的本月16日起开始实施。

犯罪受害人权利介绍书原则上发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死亡,也可以交给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中的一人。性暴力、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的受害人,将按类型领取另行准备的权利支持制度介绍书。

这是检方与警方首次就政策业务召开联合记者会。在过去一个多月里,检警双方就权利介绍书的行文一一进行了协调。大检察厅受害人人权科长朴智英解释说:“检警首次召开联合记者会,显示了检察机关和警方将同心同德保护受害人权利。”



曹东柱记者 dj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