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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借鉴美英…公开性罪犯地址”

Posted July. 28, 20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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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6日在国务总理金晃植主持下召开长官会议,提出了防止性暴力的对策,但有人士指出对策缺乏实效性。

根据该项对策,目前公开到洞单位的性罪犯住宅地址会拓展到道路名单位。但是,公开道路名也不等于公开罪犯的个人住宅信息。一条小路有众多家户,仅凭道路名,难以判断谁是可能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威胁的性罪犯。

专家建议借鉴国外事例,公开性罪犯的详细信息。实际上,根据美国于1996年制定的“梅甘法”和英国2010年公布的“莎拉法”,性罪犯的个人信息会公开至具体几洞、几号。在这些国家,“建立预防性罪犯的社会安全网”得到了其价值认可。联合国也建议各国对儿童性罪犯采取适当刑事制裁,积极参与到了性罪犯的管理行列。

启明大学警察行政学教授许庆美表示:“在美国,性罪犯不受修订宪法的个人隐私保护,具体地址和车辆编号都会被公开。如果将重点放在保护罪犯人权上,就会出现毫无用处的政策。”如果不切实重罚制作发布儿童•青少年淫秽物品的行为,相关政策都只会是纸老虎。与加重量刑的宣言相比,提高现行法律实效性更具有实际效果。

政府于26日开会决定,对利用青少年制作淫秽物品或发布相关媒体时,将处以10年以上徒刑处罚(目前为5年以上徒刑),但专家表示严格执行的效果比加强量刑更有效。如果是性罪犯,即使是初犯,也不要给予缓刑,要切实严格执法。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大学院金日秀教授强调称:“即便处以缓刑,如果拘留一段时间,罪犯反省自己的反社会行为的程度也会有差异。要修改法案,以使罪犯切身感受到自己的错误。如果单纯持有儿童•青少年淫秽物品,会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但这一罚款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朴升宪 金镇宇 hparks@donga.com un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