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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娜英事件的性暴力罪犯有期徒刑要取消量刑上限

类似娜英事件的性暴力罪犯有期徒刑要取消量刑上限

Posted October. 02, 20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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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8岁的女性儿童进行性暴力行为,导致永久残疾的“娜英事件”犯人(57岁)只判了12年,对此人们认为这个定刑过于轻,政府中对儿童青少年性犯罪要进行强有力制裁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会保健福利家庭委员会所属民主党议员崔英姬,1日从保建家庭部收到的资料来看,2007年定刑的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1839件性犯罪中,无期徒刑有8件(0.4%)接近半数的42.1%(774件)只判了罚款,30.5%(562件)被判缓期执行。特别是对未满13岁儿童进行的强奸犯也有23.2%被判缓期执行,对未满13岁的儿童进行的强制猥亵也有48.4%被判缓期执行,18.8%被判罚款。

崔议员表示:“如果检察与警察、法官不改变观念,还会有很多‘娜英’们在承受肉体与精神伤害中度过一生。”

所属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大国家党议员朱盛英,提供了法务部的如下数据。从2007年1月到7月检察院调查的未满13岁儿童性暴力犯人5948名中,42%(2501名)得到了不起诉的处分。朱议员表示:“要考虑对于未满13岁儿童的性暴力犯人最少要判无期徒刑,从社会永久隔离的方案。”

另外大国家党决定修改刑法,去掉了有期徒刑的上限,以此提高儿童性犯罪的处罚标准。院内代表当天在最高委员会议上强调:“刑法42条把有期徒刑期限限制为15年,我们要废除这一规定。对于非人道犯罪和凶恶的罪犯要宣判无期徒刑或有弹性的判刑。”



赵修真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