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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将可以拥有北韩金刚山地区的房地产

外国人将可以拥有北韩金刚山地区的房地产

Posted October. 11, 20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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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韩国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国人士可以在金刚山地区拥有土地以外的房地产并将其进行买卖,租赁以及继承。

朝中社报道称:“北韩于1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委员会常任委员会起草的共由57项条款组成的《金刚山观光地区房地产规定》。”

但该规定将房地产定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以及其附属品”,所以土地并不包括在许可范围之内。

预计北韩公布的这一规定可以解决一直以来成为韩国企业向金刚山投资的绊脚石——财产权法律保障问题。

北韩当天还表示,通过常任委员会的决定,还起草了《开城工业园区保险规定》。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