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韓國社會價值15000韓元的罪責

Posted April. 09, 2024 07:35   

Updated April. 09, 2024 07:35

한국어

壹線警察署設有“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包含委員會設立依據的運營規則的第壹項設立目的明確規定了其方向性。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大量輕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前科犯。這被解讀為,從國內刑事司法體系的第壹步—警察開始,韓國社會也存在著寬容。

該委員會成立於2015年,已經做了很多符合其成立宗旨的工作。在2020年的大田和去年的忠清北道,分別盜竊價值數千韓元物品的80多歲老人全部被訓誡釋放。也許他們和周圍的人也知道了警察不是只為了處罰而存在的組織。

這種寬容並不適用於李武宰(84歲•音譯•參照本報3月21日A12版)。李某通過回收廢紙維持生計。去年4月,他因涉嫌拿走放在某飯店前面的紙箱裏的10個計量垃圾袋(共1.5萬韓元)而被立案。與之前被訓誡釋放的人不同,李某的事件並沒有被提交到委員會。負責此事的警察署相關人士表示:“李某和受害者都不積極(協商),因此沒有達成協議”,“協商是提交委員會案件的重要標準。”

7個月後,法院對李某處以30萬韓元的罰款,緩期1年執行。審判庭表示:“(李某)在收集餐廳前面的箱子時,斷定裏面還有計量垃圾袋。”然而考慮到李某是初犯,而且年事已高,宣判了緩期執行。量刑已經確定。只要李某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繳納罰款,從量刑來看,可以說韓國社會給予了寬容。

但是經歷耗時數月的刑事司法體系後,他的生活崩潰了。李某最近還惡化了脊椎狹窄癥,大部分時間只能躺著。撿廢紙的工作也做不了了。收入只有國家支援金等數十萬韓元。

他仍然想知道,是否應該因為拿走放在店鋪門外的價值1.5萬韓元的物品而得到警察、檢察、法院的判決。懷疑通過各個階段層層積累,並發展成對社會的憤怒。

80多歲的老人寧願貧窮,靠撿廢紙維生,也不願依靠別人,難道不能很快得到寬容嗎?遺憾的是,委員會尚未召開會議。當然,警方解釋的“因為沒有達成協議,所以沒能提交李某的案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受害者可能會批評“警察咨意執法”。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在委員會運營規則中,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並不是提交議案的必要條件,而且提交後需經過多數表決投票。委員會也並不是壹定要給予訓誡等處分,但由最多7名成員投票決定。委員會至少有壹半的成員應該是非警察的局外人。換句話說,該系統旨在避免警方擔心的批評。

現在很難找到用法律來安撫李某憤怒的方法。只是希望警方能傾聽他的感嘆,“希望這個世界今後不再發生像我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