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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應盡快對議會選舉進行重新計票,平息消耗性爭議

大法院應盡快對議會選舉進行重新計票,平息消耗性爭議

Posted September. 08, 2020 07:34   

Updated September. 08, 202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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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大法院為了就4·15議會選舉非法投票嫌疑提出的選舉訴訟得出結論,將在近期內進入重新驗票程序。大法院方面昨天表示:“為了盡快處理選舉訴訟,正在努力”,“預計不久後將進行具體的審判程序。”要求判決“選舉或當選無效”的選舉訴訟,由大法院進行單審判決,公職選舉法中明確規定:“須在提起訴訟的180天內處理。”但是,此次議會選舉之後,共提出了125件選舉訴訟,但大法院在至今超過140天裏,沒有對其中壹件進行重新計票。

大法院就處理遲緩的指責解釋說:“與以往議會選舉相比,此次選舉訴訟事件接踵而來,為進行壹攬子處理,耗費了更多的時間。”但是,即使考慮到選舉訴訟件數多於2016年議會選舉時的13件,也不能否認決定議會選舉效力的重大訴訟已被拖延太久的事實。特別是,由於在其他選區發現投票用紙或投票用紙外流等比任何選舉時期都引發“管理不到位”爭議,此次議會選舉變得異常紛雜喧鬧。以部分右派團體為中心,有人懷疑事前投票受到操控,而選舉管理委員會則進行了反駁,有鑒於上述後遺癥,大法院更應更加機敏地處理。

在過去的議會選舉中,重新驗票的平均處理日為16屆46天、17屆90天、20屆71天等。這次議會選舉已經過去5個月,壹直沒有什麽動靜,直到現在才表明重新計票的方針,在誰看來都很難說這不是處理遲緩。

由大法院對選舉訴訟進行大法院單審制處理,是因為“迅速處理”非常重要。這壹立法的宗旨是為了防止選舉訴訟不必要地耗盡國會議員的任期,盡快進行重新驗票等相關程序。檢察機關將公職選舉法違反者的公訴時效縮短為6個月,並決定是否起訴,也是為了盡快確定反映在選舉中的國民的意願。大法院是最終判斷韓國社會所有矛盾事件的最高法院,因此即使現在也應當與其地位相符地、迅速、負責任地進行選舉訴訟程序,消除消耗性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