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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規章制度並到相關機關再就業……掉落在地的公職道德

制定規章制度並到相關機關再就業……掉落在地的公職道德

Posted January. 28, 2020 09:07   

Updated January. 28, 20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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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規定限制的地方,就會被賦予權力,權力背後,容易滋生腐敗或者權利。其權利之壹就是退休公務員到其監督對象——民間企業、下屬機關、相關協會再就業。

 據悉,在今年3月舉行的韓亞銀行和友利銀行的股東大會上,金融監督院的2名前任局長將分別作為監事再就業。對於這兩家銀行,金融監督院已經就海外利息掛鉤衍生基金(DLF)事態預告了“追究責任警告”的重罰,而這兩家銀行則以“不能接受”為由針鋒相對。但是,在這樣的時期,監督機關的前任幹部擔任被監督機關的監察職位,是不合適的舉動。

 在此之前,KB國民、新韓、KEB韓亞、NH農協等四個銀行的監察職位已經由金融監督院出身人士占據,如果連友利銀行也由金融監督院出身人士擔任,那麽五大上市銀行的監察職位將全部由金融監督院占據。從監管機構-被監管機構來看,這可能是“皆大歡喜”的管控共生。已經過了禁止退休後再就業的3年期限,所以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從國民的立場來說,不得不擔心,這樣會有徹底的監視監督嗎?

 尤其成為問題的是,因規制問題而心焦的民間企業或協會,作為遊稅窗口不得不聘用制定規制的部門出身的前任公務員。在有限制權限的公職社會,這是普遍現象。就算是稱之為為了再就業而制定規制,也不為過。

 公務員人數增加,他們行使權力的依據——規制也會增加,這是壹種必然。從2014年開始的5年半時間裏,環境部(18.9%)、雇傭勞動部(13.4%)等所謂規制部門的人力大幅增加。與此同時,環境部(895件)、雇傭部(395件)、金融委員會(470件),新設和強化規制的件數也有了增加。

 在增加的規制中,用作退休公務員“降落傘通道”的規制可以說是最惡劣的規制。政府雖然提出了“規制沙盒”“引進負面清單方式”等各種眼花繚亂的規制革新口號,但是沒有比減少公務員數量更明確的規制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