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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刁難的界限”,《禁止職場欺淩法》或能解決燃眉之急

“如何定義刁難的界限”,《禁止職場欺淩法》或能解決燃眉之急

Posted July. 05, 2019 07:41   

Updated July. 05, 201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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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正在到來。”

最近金融界A企業的百葉窗上陸續出現了等待16日的文章。 一位寫信人指出特定上司,並寫道:“我不會再忍住之前感受到的委屈。”在其他企業公告欄上,很多人詢問,遇到上司“刁難(利用自己的權利作威作福的行為)”時,該如何舉報。6月16日,是《禁止職場欺淩法》實施的第一天。

4日,據產業界透露,主要企業人事組和法務組等正在制定禁止職場內欺淩的就業規則。因為哪些行為屬於職場內部的欺淩,如果違反,可以包括哪些處罰,要與工會協商,在16日前制定就業規則,否則要被處以500萬韓元的罰款。三星電子已經結束了就業規則變更程序,上個月實施了抄寫教育。現代汽車也通過守法支援組向全體職員發送了內容為“必須知道的職場內禁止欺淩法”的電子郵件等,開始了準備工作。現代汽車相關人士表示:“正在與工會協商,整理就業規則文句。”

主要企業雖然對禁止欺淩法的宗旨表示歡迎,但擔心一不小心就會引發過度的處罰。有人說,欺淩的定義很模糊,需要培養“刁難認知感受性”。某大企業部長級職員說:“暴言和暴行當然是個問題,但很擔心萬一強行推進業務,會被蓋上‘欺負後輩的上司’的標簽。”


金玹秀 kimhs@donga.com · 姜昇賢 byhu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