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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倫理特委的決斷和沈學鳳的選擇

Posted September. 17, 201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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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倫理特別委員會終於做了一件好久沒做的事情。針對因涉嫌強姦保險設計師而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的沈學鳳議員,16日以全體一致通過了對他的除名處分。自第19屆國會2012年5月成立以來,倫理特委終於洗脫了從未通過懲戒決議的不光彩聲譽。這是國會自2011年5月通過開除康容碩議員的決議以後,時隔4年4個月再次通過懲戒決議。湊巧的是,這兩名議員原本都是執政黨籍的議員,但在引起爭議後以脫党的無黨派人士的身份接受了審查。

國會在發揮自淨功能的宗旨下,于1991年成立了倫理特別委員會。但是,由於朝野政黨都包庇自己人,或是常常因此引發政爭,14年裡提交的182件懲戒案中只有12件獲得了通過。對前統合進步党李石基議員的搶遝審查就是其代表性的案例。由於在野黨的不配合,從案件提交之後直到去年年底憲法法院作出解散政黨的決定為止,李石基維持議員職務長達1年4個月之久。

不久前因不倫醜聞而在廣播中被趕走的康容碩,當年就是由於不恰當的講話而引發了問題。他對年輕的女大學生們說“要成為成功的播音員,就得豁得出去,”結果這一講話發展成為對女性播音員的名譽毀損,引起了軒然大波。在除名草案表決之前,曾任國會議長的金炯旿議員引用聖經中“你們中間誰要是沒有罪就扔石頭吧”的話,扛起了“拯救康容碩”的大槍。由於同僚議員們的包庇,除名草案遭到了否決。

沈議員是有婦之夫,身為國會常任委員,卻在大白天就把女性叫到飯店裡做出了不恰當的勾當。其所作所為,比康容碩的罪行更加惡劣,因而很有可能成為憲政史上第一個因倫理問題被除名的議員。國會的倫理審查是一種政治裁決。可以將懲戒審查小委員會、全體會議、國會全體會議看成是司法審判的三審。遭受除名是一種恥辱,就算勉強過關也並不意味著挽回了面子。從減輕同僚議員們的苦心出發,自行辭去議員職務也不失為一種辦法。即使沈議員自行辭職,因為距離明年4月國會選舉已為時無多,不會舉行補缺選舉。



崔英勳 評論委員 tao4@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