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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被告的權垠希議員

Posted August. 21, 2015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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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在野黨議員借用“有錢無罪,沒錢有罪”的俗語,提出了“執政黨無罪,在野黨有罪”的主張。即在判斷有罪無罪的時候,執政黨和在野黨是有區別的。這指的是最近新政治民主聯合議員權垠希被不拘留起訴一事。權垠希被指在檢察機構就2012年總統選舉之前發生的國家情報院介入選舉一案審查前首爾警察廳廳長金用判審判過程中做了虛假證詞。造什麼詞是個人的自由,但意思恰當與否,卻值得商榷。

金前廳長的起訴和審判,均依靠當時負責調查該案件的首爾水西警察署調查課長權垠希的揭發而進行的。揭發的核心內容是,當時要搜查國家情報院女職員的商住兩用公寓時,金前廳長打來電話,施加壓力,迫使推遲申請搜查令。金前廳長的嫌疑有三,即違反警察公務員法、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和公職選舉法。但是,法院在一二三審中,均對以上嫌疑做出了無罪判決。

裁判部在判決金前廳長一案時,針對權議員的證詞稱:“和其他證人(警察)的證詞或客觀事實相互排斥,看不到可信度,以至於可以排除對被告公訴事實的合理性懷疑。”當然不是說金前廳長被判無罪就說明權議員的偽證嫌疑有罪,但是,因為某人的揭發而站在法庭上,結果卻被判無罪,那麼,應該追究揭發的人的法律責任。司法部門嚴正審判即可的事情,沒有必要摻入政治解釋。

而且,權議員因為揭發獲利頗多。不僅被在野黨政治圈稱為“正義的使者”,而且升職為總警(警督)級幹部,還當選為國會議員,可謂平步青雲。國民有權利知道這是她應得的獎賞,還是通過謊言和誇張而取得的成就。據說金用判前廳長打算明年出馬參選國會議員,兩人的對決有可能從警察到法庭,再到政壇,想必會有一場好戲看。



李振甯 評論員 jinny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