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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自治團體,不要讓國民 “債臺高築”

【社論】地方自治團體,不要讓國民 “債臺高築”

Posted July. 16, 201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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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市宣佈延期償付債務。這突然喚醒了地方自治團體引發財政危機的可能性。以綜合財政收支為准,2008年地方自治團體的赤字金額達20兆韓元。去年,地方自治團體的順差金額達7兆韓元。這是在稅收減少的情況下,輔佐經濟及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的緣故。國會預算辦公室在最新的報告書中警告道,“若不改善支出和稅收條件的話,今年的情況會更加惡化。”

這月就任的地方團體長們似乎對這樣一個現實無動於衷,力圖推進公約。預計,廣義自治團體長和32名教育監提出的主要公約專案將消耗230兆韓元以上。但是,僅為4兆7000億韓元的地方稅收入,還不夠付5兆5000億韓元的勞工費。從2008年起,地方債務劇增。直到去年年末為止,所欠債款多達25兆韓元。近來,劇增的地方國營企業負債達50兆韓元。若團體長們不顧財源,展開公約項目的話,地方自治團體倒閉的可能性極大。地方議會有必要出面牽制團體長。

美國正在實施地方自治團體破產制度,日本也在實行財政重建制度(針對面臨財政危機的地方自治團體)。然而,我國卻沒有這些制度。中央政府支持40%的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財政不足時,則由普通的交付稅來補充。地方自治團體財政首先應當由地方自治團體有效地運用。但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也不小。政府不應當在事後對地方自治團體進行評價,而應更改系統,事前預防財政危機。

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蓋豪華大廈,行政安全部一直坐以待斃,只是追問能源效率問題,並姍姍來遲,說要修改相關規定,勸告地方自治團體進行房屋改造。最近,企劃財政部說要查點地方債務。地方議會通過了團體長的國粹主義(迎合大眾主義)項目,中央政府也只是在事後進行了補充說明。這種方式無法阻止地方自治團體引發的財政危機。

在我國,引發財政難的第一候選人便是國營企業和地方自治團體。雖然中央政府不應過多的介入此事,但事到如今,中央政府不能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對於那些被認為負債過多或稅收不足的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應當進行警告,並使其努力改善現狀或直接介入其中。地方自治團體長們不應為自己的國粹主義政治而讓國民“債臺高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