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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死囚自尋短見

Posted November. 23, 20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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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死刑廢除運動的“傳教士”的李相赫律師指出,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大致有四個階段的變化。判定死刑初期,他們會強烈排斥死刑。不僅拒絕探監,還會表現出厭世的態度。第二階段,更加悲觀,會做出一些輕生的舉動,這一階段的自殺率非常高。第三階段,是生存本能變強的時期。因為直到開庭期間都不會執行死刑,所以有時會在監獄內繼續犯罪。最後階段,後悔、反省,為了生存而掙紮。

▷國內的死刑廢除爭議自1989年起成為焦點,至今沒有得出結論。主張廢除死刑的一方認為,死刑是“侵害憲法保障的生命權的違憲制度”、“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他人生命”。而反對廢除的一方卻反駁道“兇犯有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廢除死刑是比犧牲者更重視罪犯人權的脫離現實的說法”。目前,廢除死刑的國家與日俱增。而國內輿論也有起有落。一發生連環殺人案等兇惡犯罪,贊成死刑的觀點就突占上風。

▷殺害13名婦女的犯人在監獄裡自殺,從而導致死刑制度再次成為焦點。犯人在監獄長監管較疏忽的淩晨,用編織袋製成的繩子懸樑自盡。他是自己执行了死刑。即使是等待死刑的犯人,也不允許自尋短見。不管怎樣,在OECD會員國中,韓國的囚犯自殺率最高,這一點確實令人慚愧。

▷1948年自韓國政府樹立以來,這50多年期間共有約1000人被判處死刑。不過1997年12月30日起,長達10年期間沒有一名囚犯被判處死刑,因此被分類到“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憲法裁判所1996年宣佈死刑制度符合憲法。不過,去年10月,因殺害四名遊客的漁夫吳某事件,死刑制度再次被推到裁判台。人們拭目以待,結束公開辯論的憲法裁判所會不會宣判死刑制度的“死刑”。

評論員:權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