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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網上購物年交易額達20兆韓元,韓國需加強消費者保護措施

[社論]網上購物年交易額達20兆韓元,韓國需加強消費者保護措施

Posted October. 13, 2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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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戶,通過網路進行購物的消費者群體正在增加。今年,國內購物網站的市場規模已經從去年的18兆1000億韓元增加到20兆韓元,這一規模近似於百貨店的總銷售額(20兆4000億韓元)。三星經濟研究所指出,2006年美國與日本的網上購物在所有銷售流通市場所占的比重為2.9%左右,而韓國的比率達到了7.4%,這接近於美國與日本的2.6倍。

在韓國,網上購物僅擁有13年的發展歷史。但是,網上購物規模在2001年達到3兆3000億韓元、2005年達到10兆7000億韓元,每年都得到了快速的發展。2006年,網上購物銷售額超過了自選超市的銷售總額,而明年很有可能超過百貨店的銷售額。網路使用者及雙職工家庭的增加使得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再加上交易品種的多樣化、物流費用的降低、打折活動等優勢,坐在顯示器前進行購物的“顯示器購物者”正在增多。

網路購物雖然擁有許多優點,但也有不少消費者在其過程中遭受了損失。消費者團體經常會接到消費者的投訴,例如從網上購買的名牌鞋子是假貨、花10多萬韓元購買的手錶沒到一天就出故障了等。今年上半年,韓國消費者團體接到的假冒名牌產品的投訴案件達104件,其中有70%以上都是從網上購買的產品。對於售後服務的投訴也較為嚴重。

根據網上購物的結構特點,消費者無法親自確認產品。因此,銷售者的倫理道德要比線下購物更為重要。有不少商家上傳的是優質產品的圖片,而在收到貨款後郵寄的產品卻是仿造品或者次品。根據現行“電子商務過程中的消費者保護法”,如果產品出現問題,需要承擔責任的僅僅是產品製造商,購物網站並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這種法規似乎存在缺陷。有很多消費者都會根據網上購物中心的品牌形象購買產品,因此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法規,使網上購物中心也承擔相應責任。

Gmarket、Auction、GSeShop等購物網站有責任限制有問題的網站銷售有品質問題的商品。政府有必要促進消費者確認產品沒有問題後協力廠商託管機構再向銷售者提供賬款的“代管資金制度”。隨著網上購物比重的增加,受害案件的預防等消費者保護措施應當得到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