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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推薦賄賂”金徽章的結束

Posted May. 15, 200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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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全國各地盛行了用錢買國會議員候選人推薦名額的“金錢推薦”。特別是很難籌集政治資金的在野黨,這樣的“推薦交易”是公開的秘密。現行法律上黨員繳納的黨費沒有設上限,但是禁止政黨收取有關候選人推薦的錢財。因此,以推薦為前提的特別黨費是非法的。

大法院14日對親樸連隊的徐淸源代表、梁貞禮、金魯植議員做出判決,認為他們違反了明文禁止“推薦黨費”的選舉法第47條第2項的規定,因此有罪。去年2月份新添加的該條款規定:“任何人進行以政黨推薦特定人選為前提的錢財交易或做出相關約定的情況下,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這防止了為得到推薦而繳納巨額資金卻狡辯說是交了黨費的現象。

徐代表涉嫌在第18大總選過程中向金議員和梁議員約定說要推薦他們,共讓他們繳納了32億1000萬韓元的“推薦黨費”而被起訴。作為比例代表的這3個人被判有罪(罰金100萬韓元或以上),因此喪失了議員資格,國會議員人數從299名減少到了296名。根據現行公職選舉法(200條),比例代表議員因為有關選舉的犯罪被剝奪議員資格的話,其他人不得繼承議員職位。

事發當時,很多人預測這3個人可能會在大法院做出判決之前辭職,用“辭退或離黨可以繼承議員職位元元元”的方式,給親樸連隊的其他候選人提供議員職位。但是徐代表等人一直主張自己的無罪,沒有離黨,因此沒有出現“金徽章”繼承現象。苦苦等待“金徽章”的候選人或是親樸連隊有可能對徐代表的“堅持”有些遺憾。但是被非法事件所污染的國會上,少了一些使用國民血汗稅金的幾個職位,這也可以說是給政治發展提供了一些積極因素。

評論員 樸成遠 sw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