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標準案將包括在最大下調比例(最有可能是50%)內,市郡區可以根據地區情況自行調整等內容。
這是因爲今年起公示地價標準發表時間不同,而同時反映去年和今年兩年內地價上升額(全國平均37%),所以擔憂課稅負擔過分沈重而採取的措施。
●16個廣域地方自治團體中,7個歡迎“自行調整”
行政自治部(簡稱行自部)在6月末~7月中旬,向全國16個廣域自治團體提出了3種土地財産稅減輕方案,調查市郡區喜好的結果顯示,釜山、大邱、蔚山等7個地方自治團體選擇了“在最大下調比例50%範圍內,自行調整課稅標準的方案。”
大田、京畿等4個地方自治團體選擇了“全國課稅標準相同的方案”,光州、全南、忠北等3個地方自治團體選擇了“根據地價上升比例決定課稅標準的方案”。首爾和仁川的意見是,採取不用的下調課稅標準。
首爾25個自治區中,20個區以稅收減少爲由反對下調課稅標準。但這些區的立場是,若不可避免地下調課稅標準,最好是自行調整比例。
行自部地方稅政組組長姜民求稱:“土地財産稅是地方課稅,所以將會尊重地方自治團體的意見。”
下月初,行自部將準備減免條例案,發送到地方自治團體,各地方自治團體將以此爲基礎制定各自的調整案。
採用減免條例下調的課稅標準將使用在9月徵收的土地財産稅和12月徵收的綜合房地産稅計算之中。
●土地財産稅因地出現較大差距
預計土地財産稅將根據地方自治團體課稅標準下調幅度,出現較大的差距。
例如,位於京畿道河南市草二洞的7900坪林地的公示地價從2004年的每坪17.5萬韓元上升到2005年的25.9萬韓元,上漲了48%。
如果河南市拒絕採用減免條例,施行現有標準,該林地的課稅標準就是10.2305億韓元,財産稅是289.22萬韓元。但是減去公示地價上升幅度的一半,把課稅標準定在8.5715億韓元,土地財産稅也就減少到237.145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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