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韓電會根據“1+2方案”遷往地方

Posted May. 28, 2005 02:53   

한국어

韓國政府就公共機關遷往地方規定,韓國電力公社遷往地方的前提是,遷往地區只有韓電總部和與其相關的2個等共有3個機關的地區。韓國政府將上述內容的“1+2”方案在27日進行了最終確定。

當天,政府在首爾鍾路區三淸洞總理公館舉行了由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的市、道知事會議,並制定了上述內容爲主的《就公共機關遷往地方的基本協定》。

對此,韓電將遷入的地區除首爾、京畿、仁川、大田、忠南外,還有11個市、道提出了申請,政府計劃對此進行篩選並決定。與韓電一同遷移的2家機關的確定問題和其他174家公共機關遷往地方問題,已決定由政府決定並市、道予以遵守的原則。

另外決定,韓電的遷移將不會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廠的入駐問題發生關係。

韓國國家均衡發展委員會委員長成炅隆表示:“公共機關的遷移會根據地區發展的程度、各公共機關的特性、與回應地區戰略工業間的相聯繫起來進行決定。下月中旬會將韓電及各公共機關的遷移地區進行發表。”

另外,根據此次的基本協定,遷移産生的效果可能會比當初的預想效果低,因此圍繞韓電的遷移地問題,各地方自治團體間的競爭也可能出現大幅降溫。

國家均衡發展委員會委員長成炅隆27日發表有關韓國電力公社遷移地方的相關方針後曾表示:“打破了最大屏障。”

這是因爲,這期間圍繞公共機關遷往地方的有關問題,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各地方之間産生的矛盾最爲突出的方面就是有關韓電遷移的問題。因爲當時預計,韓電的遷移帶來的效果可能會比其他公共機關帶來的效果高出5~6倍。

政府和各市、都就△將韓電留守首爾的方案△韓電遷往的地區減少其他公共機關數量的方案△將韓電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廠(放廢場)一同遷移的方案等,舉行了多次市、都知事座談會和事務者會議。

有關韓電遷移地方原則的協商非常順利。如果作爲公共機關象徵的韓電留守在首爾,公共機關遷移地方政策的“大義之舉”將退色。就遷往何地並如果遷移的問題,因各地方的理解未能一直而産生了爭議。

協商面臨困境時,政府內部出現了“1+1”這樣的折中方案。177家將遷移的公共機關如按地區進行分配,12個市、都將分別有14~16家公共機關遷移並入駐。如按“1+1”方案,韓電入駐的地區除韓電外只會有韓電的一家子公司入駐。

對此,市、都知事在24日的座談會中以“這樣一來會對韓電入駐的地區過於不利”爲由提出了反對意見。據悉,他們就將韓電和防廢場一併遷移的方案批評爲“過於做作”。

最終,政府和市、都知事于27日的座談會中達成協定,決定將韓電總部和其2家子公司一併遷移的“1+2”方案。就韓電和放廢場進行一併遷移,有意見指出這是政府爲了將韓電遷往大量申請入駐放廢場的特定地區而制定,並以次産生了“事前內定說”,這可能對政府造成了一定負擔。

成炅隆表示:“從規模角度來看,根據‘1+2’方案得以入駐韓電的地區,與其他地區相比反而不利。”

另外,有分析指出,根據“1+2”方案將韓電遷往廣域市的可能性比遷往道的可能性大。因爲如果遷往道,會就入駐地區再次發生矛盾。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