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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改革目標是透明公正的調查和審判

[社論]改革目標是透明公正的調查和審判

Posted April. 29, 200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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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對司法制度改革促進委員會(簡稱司改委)討論中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方向提出了強烈的反對。

我們認爲,加強調查和審判的透明性應成爲司法改革的首要標準,以此保護國民人權應成爲目標。無論是在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和維持上訴,還是在法院進行審判過程中,都不應再出現類似過去密室決定和強行推進的現象。應建立被告人、辯護人、旁聽者只承認“透明的合法程式”的“公開、公正的法庭”。

檢察機關面臨四面楚歌的原因衆人皆知。濫用起訴權,調查不透明的疑惑,把招供筆錄當作證據,強迫嫌疑人承認罪行的批評、“調查權力”不受干涉的思想意識等長年累積的結果。

檢察機關主張,不承認檢察機關記錄的被告人筆錄的證明能力是剝奪調查權的行爲。但該主張也有漏洞。因爲,這僅限於被告人在法庭否認的事件。如果通過其他的方法,作爲證據向法庭提交,就被視爲證據使用。所以,不能說剝奪了檢察機關的權力。司改委中也有檢察機關派遣的檢察官,但現在才表現出“檢亂”式反應沒有道理。

在提高透明性的首要課題上,司改委也存在問題。在建國後推進《刑事訴訟法》修正過程中,司改委從沒有舉行過一次聽證會,都是限定時間急忙推進。《刑事訴訟法》不但是刑事訴訟的框架,還事關司法服務接受者國民的人權。在限制查明犯罪真相的“公共利益代言人”——檢察機關的職能問題上,司改委也沒有充分收集輿論意見。

青瓦台和總統是否介入也不明朗,這更令人懷疑司改委活動的純粹性。而且在總統向檢察機關做出近乎威脅的發言“交出逾越制度的權力”後,推出修正方案也助長了檢察機關的反對氣勢。即使這次修正與政權的利益無關,也勢必遭到檢察機關的強烈反對。更何況是從政府出臺開始就與檢察機關不斷擦出火花的總統帶頭表示“要改革檢察機關”,其透明性和說服力下降是意料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