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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奮戰到文件被公開爲止

Posted January. 17, 200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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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韓日協定》文件的公開是強制徵用受害者遺屬不斷進行法庭鬥爭和努力的結果。

在日帝時期被強制徵用的韓國受害者在70年代以後,通過日本和美國法庭,以日本政府爲物件,共提出了70多起訴訟,但是大部分都因“國家免責論”、“從違法行爲開始的時效已滿”爲由敗訴。

《韓日協定》相關文件被刻畫成補償與否的判斷根據,是隨著1999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議會上《海登特別法》被通過而開始的。其主要內容爲,在第2次世界大戰時期被強制徵用到德國和日本企業進行強制性勞動的美軍戰俘可以以徵用企業爲物件提出訴訟的上訴實效延長到了2010年。

因此,受到刺激的中國和韓國受害者將訴訟拿到了美國法庭。但是日本主張“根據《韓日協定》,個人請求權已經被消除,因此不能補償”。

在2000年5月日本三菱重工業徵用受害者以三菱爲物件,向釜山地方法院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日本方面也主張道:“請求權被消除。”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庭要求查實《韓日協定》文件,但是外交通商部拒絕了這一請求。

同年9月,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進行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也因日方出示《韓日協定》內容而敗訴。

結果,受害者爲了研究請求權是否被撤銷的問題,於2002年9月向外交部提出了公開韓日協定文件的要求。但是政府表示:“一件也不能公開。”以此拒絕了這個要求。因此,受害者以國家爲物件提出了訴訟,並於去年2月在漢城行政法院就文件公開問題得到了部分勝訴的判決。

政府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等,當初雖然固守了不可公開的方針,但是文件的一部分被媒體報道等《韓日協定》相關的疑惑正在日益加重,再加上出現了在重審中也很難勝訴的預測之後,最終於去年12月份決定公開文件。



兪載東 jarret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