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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核電與煤炭的能源大計,應拿出合理的混合政策

脫離核電與煤炭的能源大計,應拿出合理的混合政策

Posted June. 05, 2019 07:48   

Updated June. 05, 201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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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昨天召開國務會議,確定了“第三次能源基本計劃”,內容是到2040年將太陽能、風能等新再生能源的發電比重提高到30%至35%。新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比去年的7.6%擴大4至5倍,如實反映了4月份聽證會上公布的草案內容。

政府以5年為周期制定的能源基本計劃包含了未來20年國家能源計劃的大方向,因此被稱為“能源憲法”。將根據該計劃,重新確定電力供需計劃、能源分類計劃等。但此次第三次計劃中只包含了擴大的再生能源數據,卻遺漏了核電、煤炭發電等其他發電源的比重目標,因此被稱為“最佳能源計劃”。

第三次計劃只是對核電提出“不延長老舊核電站壽命,不建設新核電站的方式逐步減排”,並沒有提出目標。這與第壹次、第二次基本計劃中明確核電比重分別為41%和29%形成鮮明對比。雖然在聽證會時也提到過這壹點,但是將發展比重具體化推遲到年末第九次電力供需基本計劃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這可能是因為考慮到如果大幅降低核電比重,文在寅政府的脫核電政策可能會遭到更大的反對。

雖然擴大可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但國土狹小、日照量不足的韓國在將這壹比重提高到30%以上,存在很多現實性制約。特別是,如果增加發電單價比核電站高出三倍的再生能源比重,上調電費將不可避免。政府雖然提出了“到21世紀20年代後期,可再生能源發電單價將低於核電站”的國內外機構的預測,但在自然條件上處於比較劣勢的韓國,其速度只能更加緩慢。需要保持警惕,政府以過於樂觀的展望為依據,迅速增加可再生能源比重而導致電力供應的穩定性發生動搖。

政府雖然說目標是向“幹凈、安全的混合能源”轉變,但是能源百年大計應該綜合考慮能源安保、環境性、經濟性、產業競爭力等因素。政府不應過分受脫核電這壹目標的拘束,必須拿出國民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混合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