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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管理守則,改變國民年金支配結構

Posted June. 26, 2018 08:04   

Updated June. 26, 201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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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從下個月起將實施機構投資者盡責管理守則,將通過積極行使股東權參與經營權。據悉,行使股東權的範圍目前仍在討論之中,但估計會利用管理層面談、推薦外部董事、股東代表訴訟等方法。實施機構投資者盡責管理守則是文在寅總統的大選公約。由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集中供活展開調查,政府正在雙手勒緊企業改革的韁繩。

實施國民年金的盡責管理守責,是基於以下主張:積極參與經營,有助於提高企業支配結構的透明性,最終提高股東價值。在韓國企業以“帝王式企業主經營者”居多的情況下,“企業主風險”比企業股票的實際價值更低,是問題意識的出發點。但是,也有不少人反駁說,機構投資者幹涉經營,會損害企業的自律性。

即使考慮到積極的因素,考慮到國民年金的規模,也不能不考慮副作用。國民年金已經滾到630萬億韓元,是僅在國內股市就投資130萬億韓元的“恐龍級投資者”。擁有國民年金股份超過5%的上市公司就接近300家。人們提心,如果政府開始把這壹國民年金視為馴服企業或重組支配構造的手段,最終會出現通過年金推動企業運轉的“年金社會主義”的憂慮。

因此,共同民主黨的智庫民主研究所也指出,作為實施投資者盡責管理守則的前提條件,是加強國民年金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但現實情況如何呢? 國民年金最高決策機構——基金運營委員長是保健福利部部長。姑且不論專業性與否,是否遵守把個別投資決定交給基金運用本部的原則,這壹點就值得質疑。而且,基金運用本部長的任命也是壹天天拖延,已經連續11個月空缺。樸淩厚長官向大韓航空提議積極行使國民年金的股東權,引發介入經營權的爭議,這壹事件剛剛是上個月的事情。對KB國民銀行的勞動理事投贊成票的,也是國民年金。

韓國政府提出,英國、美國、日本、加拿大等20多個國家實行投資管理守責,正在加緊實施。但是,他們卻忽視了基金運用制度的獨立。在福利部長官任命國民年金公團理事長的現行制度下,很難期待國民年金在政府的影響力下獲得自由。要把基金運用委托給外部委托運營公司,或者為基金運用設立專門的法人等,尋找建立徹底保障自律性、獨立性的基金運用方案。如果考慮到它們是國民寶貴的養老資金,就應該不是從企業、而是從國民養老金的支配結構開始著手治理。實施投資盡責管理守則是下壹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