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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泰院殺人事件真凶派特森被定罪,因檢察機關的無能白白浪費了19年時間

梨泰院殺人事件真凶派特森被定罪,因檢察機關的無能白白浪費了19年時間

Posted January. 30, 2016 08:00   

Updated January. 30, 201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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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首爾梨泰院漢堡王店的洗手間內用兇器刺死了大學生趙宗弼的美國亞瑟•派特森,昨天被宣判處以20年的有期徒刑。考慮到派特森在殺人當時只是一名年滿17歲的青少年,因此對其作出了法定刑法最高的20年有期徒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7庭(首席法官 沈圭弘)做出了如下判決,“聲稱同在殺人現場的愛德華•李刺殺了受害者的派特森的陳述毫無證據,而李關於派特森刺殺了受害人的陳述可信度很高。”

該事件拖了19年之久完全是因為檢察機關的調查不力。事件發生後美軍犯罪調查隊(CID)得到舉報後開始著手調查,把派特森定為嫌疑人逮捕後轉交給了韓國。但是,檢察機關並沒有起訴派特森,而是對李以殺人嫌疑進行了起訴,李在第二年被大法院判以無罪後得到了釋放。檢察機關1999年當時在派特森的出境禁止期限到期後犯下了失誤,沒有延長期限。派特森正是利用這段時間逃到了美國。

該事件中李和派特森兩人之中其中一人必定是罪犯。但檢察機關在1998年李被釋放後的10多年之後也沒有進行重新調查,直到以2009年的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首映為契機才開始重新調查。之後,檢察機關向美國法務部申請把派特森最為罪犯引渡至韓國。幸虧2011年派特森在美國被捕後被遣送回韓國,不然該事件險些成為一個永久謎團。

法院認為,李雖然沒有直接刺殺受害者,但可能助長了派特森的殺人勇氣,因此可以看作是教唆殺人的共犯。但是,因為李已經以殺人嫌疑被起訴過一次並被無罪釋放,適用於一事不再重審的原則,因此此次不再重新起訴。李無法被定為共犯進行處罰,同樣要歸咎於當初錯認實際殺人者的檢察機關的調查不力。

該事件是一起一個平凡的大學生和女朋友一起去梨泰院遊玩,被美國青少年用兇器刺死的事件。被害者父母在19年裡一直都不知道殺死自己兒子的罪犯是誰而飲恨地活著。雖然正義的實現來得太晚,但最終真凶受到法律的審判還是值得慶倖的。



宋平仁 記者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