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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容忍准醫生的“約會暴力”嗎?

Posted December. 03, 20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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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互聯網上檢索“朝鮮大學”,“朝鮮大學暴力男”、“朝鮮大學醫專院”等字眼會自動跳出來。朝鮮大學醫學專門研究生院的A某(34歲),將同屆的女友B某(31歲)監禁毆打2個小時,最後卻以“准醫生”為由,只是受到了輕微的處罰,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公憤。朝鮮大學前天將A某開除學籍,教育部昨天也開始對朝鮮大學進行現場調查,但這都是迫於輿論的“馬後炮”,難免遭受批評。

今年3月份,A某以B某在通電話時態度不合己意為由,淩晨趕到B某家中,對B某施暴超過2個小時。從B某當時的錄音中,可以聽到“砰砰”毆打的聲音以及該女子淒慘的尖叫。在該女子發出“哥,饒了我吧!”的哀求之後,A某仍然說道“我數到10,如果還不起來,就繼續打”,聽到殘忍的施暴的聲音,不禁令人心驚膽顫。

B某兩根肋骨被打斷,必須住院3周接受治療,她遭受如此傷害,光州地方法院刑事3獨立法庭的崔賢貞(音)法官卻對A某僅僅做出了1200萬韓元罰款的判決。“考慮到如果判處緩期執行以上的刑罰,學校有可能會開除學籍”,這一判決理由,相當於坦白承認了對於將來成為手捧“金飯碗”的醫生做出了不痛不癢的判決。B某曾向朝鮮大學方面提出“不要讓我在校內和A某照面”的要求,但校方8個月來一直採取不理睬的態度,令人懷疑是否是因為醫學專科研究生院的特權意識還是因為性別歧視的原因。

警察廳今年6月向新政治民主聯合的朴南春議員提交的一份材料顯示,被戀愛對象毆打、傷害、強姦或強制非禮、以及未遂殺人的等所謂“約會暴力”受害者,在最近5年內達到了36362人。受害人大部分是處於弱勢的女性,而且“約會暴力”呈現殺人、強姦等兇暴化趨勢,所以不能再以“愛情架”處理,必須作為明明白白的犯罪行為處理。對於野蠻的暴力罪犯,卻以准醫生的理由而從輕處罰,有這種司法人員的國家不能被稱為法治國家。我們將關注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