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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世越’號船長犯有殺人罪”……首次認定大型事故不作為殺人罪

大法院:“‘世越’號船長犯有殺人罪”……首次認定大型事故不作為殺人罪

Posted November. 13, 201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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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12日裁定“世越”號船長李錫俊(70歲,本文人名均為音譯)犯有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12日是韓國舉行大學入學考試(高考)的日子,如果在去年“世越”號慘案中犧牲的檀園高中的二年級學生(包括失蹤4人在內,共250名)還在世,將在當天參加考試。

大法院當天以全體協商方式(主審法官金昭永大法官),全體壹致同意維持“世越”號15名船員的上訴審判中關於船長李錫俊犯有殺人罪並判處其無期徒刑的審判。這壹判決是首次對在災難事故現場負有總責的責任人沒有盡到應盡的救助義務導致出現人命傷亡,認定為“不作為殺人罪”。

大法院裁定:“李船長作為‘世越’號的總負責人,擁有絕對的權威,掌握著當時的狀況,但在沒有下達撤離船只命令的情況下撇下乘客私自逃生,與將乘客扔到水中溺死無異。”

大法院方面認為,李船長完全可以利用駕駛艙裏的廣播設備,輕易地向乘客下達離船命令,但他對乘客采取徹底不關心的態度,獨自求生而逃離,在逃離之後也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隱瞞身份藏身於海警救援艇,這說明他故意完全放棄了作為船長的作用。

與“世越”號有過通信聯絡的珍島VTS曾向“世越”號請求判斷乘客是否已經逃離沈船,但沒有得到“世越”號的回應。也就是說,李船長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單純預測乘客會死亡的水平,從其“乘客死亡也和我無關”的心理出發,存在著“未必故意”。

調查“世越”號事件的檢察官表示:“隨著對事件調查的深入,我們發現船長根本沒有壹絲壹毫的同情心,他對乘客的安全完全是徹底的不關心。”“希望大法院認定李船長犯有殺人罪這壹點,能對犧牲者們的靈魂帶去壹絲的安慰。”

但是,大法院根據多數意見,沒有認定與李船長壹起被起訴同樣犯有殺人罪的大副姜元植(43歲)、二副金英浩(48歲)、輪機長朴基浩(55歲)等3人的殺人罪。這是因為多數大法官們認為,他們必須聽從船長的命令,並不處於可以獨自行動的地位。

對此,朴寶英、金昭永、朴相玉等大法官提出了少數意見,認為“大副姜元植和二副金英浩二人,事故當時與船長同時在駕駛艙裏,有義務代替船長指揮救援措施”,因此應該認定他們犯有殺人罪。

當天,包括穿著繪有“世越”號絲帶的黃色馬甲的“世越”號遇難人員遺屬等30多人在內,大量旁聽者湧入大法院,180個旁聽席早早就被占領壹空。檀園高中學生遺屬主要居住的京畿道安山地區的管轄法院——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裏,實況轉播了大法院的審判現場。

檀園高中二年級8班李宰旭同學的母親洪英美流著眼淚說:“我想,孩子們在天堂裏給朋友們加油。”失去大兒子的金某(46歲)在安山支院裏觀看實況轉播之後,話不成聲地說:“早上看到學生們前往考場,心裏難受極了。本來給我家兒子也要包盒飯,讓他好好考試的……”



曹東柱 ·申娜莉 /安山=朴成鎮记者 dj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