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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朝鮮人權犯罪最高責任人的聯合國判刑應予以實施

針對朝鮮人權犯罪最高責任人的聯合國判刑應予以實施

Posted November. 20, 2014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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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中負責人權事務的第三委員會對由歐盟等國共同提交的朝鮮人權決議案進行了表決。以壓倒性的票數決議案獲得了通過。決議案的內容是朝鮮的最高領導層正在“犯下反人道主義罪行(第7項)”,將把這壹人權狀況提交給ICC處理,建議聯合國安全保障理事會制裁朝鮮最高負責人(第8項)。

雖然沒有提及“金正恩”三個字,但國際社會註視金日成、金正日、金正恩3代人的罪,朝鮮稱“最高尊嚴”的金正恩必須移交國際刑事法庭尚屬第壹次。此前ICC部分除外,在本次決議案111票贊成、19票反對,棄權55票。然而聯合國已經超越憂慮的階段,進入制裁行動這壹點意義重大。

決議通過後,朝方代表表示出了強烈不滿,並表示決議案的通過“將招致核試驗”。朝鮮已經實施四次核試驗,因此無法排除這類可能性。自2005年之後聯合國每年都會通過朝鮮人權表決,但朝鮮如此應對強硬還是第壹次。從而可以反證,對金正恩而言,人權問題有多麽嚴重。

朝鮮將勞動黨秘書崔龍海派到俄羅斯,與普京總統會面,轉交了金正恩的親書。然而在國際社會中這二人都屬於被鼓勵的角色,即使舉行會談朝鮮也無法開創新的出路。

聯合國將在下月中旬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對此決議案進行公開采納。從目前來看多數認為中國、俄羅斯很有可能反對。在本次表決中兩國也是投了反對票。兩國在維護朝鮮之前,應該考慮人權的普遍價值以及朝鮮居民的痛苦。人權並不是其他國家可幹涉的前提下,無法將其視為壹個國家的內政問題。

尹炳世外交部長官提議為了改善朝鮮惡劣的人權情況,舉行朝韓對話。

朝鮮應該慎重接受國際社會的憂慮和意誌反應的這次決議案,應相應朝韓對話。而朝野兩黨連續10年未能處理朝鮮人權法這壹點實在令人羞愧。如果對朝人權犯罪保持沈默,這種行為無疑成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