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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皇帝勞役”判決的張秉佑,辭職不能解決問題

做出“皇帝勞役”判決的張秉佑,辭職不能解決問題

Posted March. 31, 2014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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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主集團會長許宰皓在上訴審中被判日工資5億韓元的“皇帝勞役”,做出這個判決的光州地方法院法院長張秉佑提交了辭呈。張法院長在2007年5月入住了大主建設公司銷售的光州188平方米(57坪)的公寓,在5個月後將自己原有的公寓以2億5000萬韓元的價格賣給了大主集團分公司HH開發公司。這些公寓交易被曝光後,掀起了“地區法官通關系”的爭議,之後張法院長就通過傳真提交了辭呈。

張法院長表示:“在銷售、購買公寓的過程中,沒有取得任何利益。”對於購買價為4億5000萬韓元的公寓,因為有銀行貸款等資料,可以很容易證明他的主張。但是大主集團系列公司在2007—2008年接受了法庭管理,而張法院長當時是負責法庭管理的光州地方法院破產部裁判長。大主集團子公司購買了掌握企業生死權的破產部裁判長的公寓,確實是有點可疑。2007年是房產市場進入冰凍期的時候,不少人想搬家,但因為賣不掉原來的公寓,放棄了搬家。雖不能說是特惠,但是大主集團方面很有可能給破產部裁判長提供了便利。

張法院長表示“對於引起爭議,表示深深地歉意”,但是這不能解決問題。既然出現了嫌疑點,大法院就不應該立即受理辭呈,而是應該查明真相。根據“有關法官、議員免職限制的成規”,正在調查違法嫌疑調查的法官,原則上不能被免職。大法院有必要考慮將張法院長提交給法官懲戒委員會的方案。

對於在光州、全南地區工作29年的這壹“地方法官”,很多同情的輿論表示:“宣告當時各界傳來了很多請願書及呼籲文,他也沒法忽視這些。”據說在許前會長接受檢察調查的時候,地區機關負責人及地區經濟界人士提交了要求減刑的請願書。“皇帝勞役”風波證明了地區法律界與地區社會纏結的地區法官制度問題、地區檢察官的介入問題等。對國家的信賴取決於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梁承泰領導的大法院因該進行司法改革,改正地方法官及地區檢察官—地方勢力—自治團體相連接的地方非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