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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恐龍門戶網站”的霸道只進行警告的未來部

對“恐龍門戶網站”的霸道只進行警告的未來部

Posted October. 07, 2013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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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來創造科學部通過“網絡搜索服務制度改善研究班”提出的勸告案,真是懷疑到底有沒有根除“恐龍門戶網站”—“naver”的意志。媒體和市民社會再三指出了“naver”的“超級甲方”弊端,但是卻沒有正確地明示原因和解決方案,只提出了自律規制的要求。對國內搜索市場占有率74%的壟斷企業“naver”,未來部在5月份組建研究班,與中小風險企業和搜索服務企業家等會面14次進行了討論、聽取了意見,卻只是制定了這樣的“白湯”對策。

真想知道在制定勸告案的時候到底考慮了多少消費者權益、有沒有鏟除“naver”霸道行爲的遺志。政府如果是放手不管、讓行業自己去調整的態度,何必花這麽長的時間進行拖延?

勸告案中最顯眼的地方是“網絡門戶網站要每年壹次自發性地公開搜索原則”。爲了防止“廣告”和“搜索結果”混雜出現的混亂,要求對廣告進行“廣告標記”。但是只提出了原則,沒有規定具體要怎麽做的方針。歐洲聯盟(EU)對谷歌(把沒有交錢的信息安排在不利的位置)進行過有關反壟斷法違反嫌疑的調查。與此相比,未來部的勸告案更像是“遵守也好,不遵守也罷”的要求。

“努力優先顯示網絡內容的原本”條款雖說是爲了限制非法轉發內容的博主、社區網站、知識問答等,但是因爲只有“努力”這壹要求,不知有沒有具有實效性。與網絡行業的共存方案也非常抽象、模糊。只是拿出了勸告案,勸告說在中小企業家的知識産權及想法保護、技術服務合作和市場開辟幾經營支援上制定合作方案並履行。

對于改正“naver”霸道行爲的沸騰的輿論,當局的對策卻是“紙老虎”,那麽打造健康的網絡生態界是非常遙遠的事情。網絡行業不能撤國內爲壟斷限制的例外。未來部不應該只拿出自律勸告案,而是應該制定能根除巨大恐龍“naver”不公正行爲的具有根本性、實效性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