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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要求“解散統合進步黨”,接受憲法裁判所審判的時候

該是要求“解散統合進步黨”,接受憲法裁判所審判的時候

Posted August. 30, 201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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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正在對保守市民團體提出的解散統和進步黨的請求進行法理研討。國民行動本部和國家正常化推進委員會、守護大韓民國6‧25國民大會組織委員會在今年4月和5月表示“不能再對始終包庇敵人、指責我軍和同盟的統合進步黨否認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反國家、反憲法的利敵行爲坐視不理”,對法務部提出了解散請願書。我國憲法(第8條)規定:“政黨的目的或活動違反民主基本秩序的時候,政府可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訴訟,根據憲法裁判所的審判進行解散。”

各保守團體在解散請願書中指出,明示在統合進步黨綱領中的廢除國家安保法、撤離駐韓美軍、解除從屬性的韓美同盟體制等是符合朝鮮對韓敵化戰略的內容,正在危及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對金正日的死亡表示哀悼、包庇朝鮮核武器,指責2012年首爾核安保首腦會議是“施壓朝鮮的欺騙劇”等行爲和將反國家犯罪人士公推爲國會員會候選人的行爲等都是對大韓民國安全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嚴重的危害。

目前的情況比保守團體們提出申請的時候變得更嚴重。李石基議員等多數統合進步黨核心成員受到了組建地下革命組織,謀劃破壞國家設施、准備槍支、推翻體制等內亂陰謀的嫌疑,正在接受調查。據悉,統合進步黨的核心組織—京畿東部聯合的行動綱領中包括了“掌握韓國內的進步政黨後積極進入國會,准備決定性的壹刻。到了決定性的時期,就通過武裝起義支援(朝鮮)”的內容。難道還能把這樣的政黨當作是在國法秩序的範圍內活動的政黨?

我們社會用自由和義的名義容忍或默認了從北傾向的反國家犯罪人士公然接收公職公推或進入國會。甚至自朝野達成協議已經過了160天,但對通過非法競選獲得國會議員胸章的統合進步黨李石基、金在研議員的資格審查案仍在推遲處理。如果早讓這些人退出,就不會用國民稅金支持這些人的從北活動。

具有納粹噩夢的德國在“不能給自由的敵人提供自由”的基調下,對違憲政黨和極端主義團體進行嚴格的制裁。納粹主義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和德國共産黨曾受到違憲政黨判決,被解散。在德國,如果把基本法(憲法)的基本權利用在攻擊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時就會被剝奪基本權。在我國,目前爲止還沒有因爲解散請願而讓政黨解散的事例,即使大法院做出利敵團體判決,也因爲沒有進行強行解散的明文規定,很多利敵團體正在持續進行活動。

要趁這個機會,對否認憲政秩序的統合進步黨的解散進行深刻的討論。法務部要經過周密的法理研討,認爲形成政黨解散事由的話就該毫不猶豫地向憲法裁判所要求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