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修改公平交易法”韓美FTA遇難題

Posted July. 21, 2011 03:09   

한국어

政府與大國家党曾表示“將在8月臨時國會時處理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批准同意案”,但據悉,有關韓美FTA實施的部分附加法案甚至還未提交。

而且,因執政黨內部對於附加法案也存在意見衝突,若政府與國會不加緊處理法案,即使執政黨與野黨經歷抗爭並最終通過國會,也有可能出現韓美FTA無法生效的情況。

根據國務總理室于20日提交大國家黨的資料,有關韓美FTA的25項附加法律條款中,需在協定生效前制定或修訂的條款有22項,其中8項已在2007年至今年的制定•修訂過程中處理完畢。目前,還有12項保留于國會,藥劑師法和限制壟斷及有關公平交易的法律(公平交易法)等2項甚至還未提交給國會。

在未提交的法案中,核心爭論點是以“是否引進同意命令制(同意決議制)”為中心的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同意命令制是指“對於非重大公平交易事件,若企業主動承認錯誤並提出糾正方案,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合理與否,並在未舉報檢察院的情況下解決事件”的制度。因政府在簽訂FTA時承諾與美國實施同意命令制,所以要儘快準備並處理該法案。

公平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完成附加法案的立法,是韓美FTA生效的前提條件。若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得不到解決,韓美FTA就無法生效。”協定24.5條就FTA的生效條件指出,“該協定由雙方當事國完成法律條款及相關步驟並相互交換證明檔之日起60天以後生效。”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