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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申報居住地變動前科者的管理存在漏洞

對未申報居住地變動前科者的管理存在漏洞

Posted March. 12, 20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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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涉嫌綁架強姦李有梨(已故•13歲)的金吉泰(33歲)被檢舉後,去年開始在未向警方報案的情況下悄然消失,得到事後刑事處罰的兒童、青少年性犯罪保護觀察對象超出了100名。

11日,據員警廳統計,2009年到目前為止,向警方隱瞞因搬遷居住地等身份資訊變更事實後,被舉報並得到刑事處罰的性犯罪犯人共達101人(2009年53人、今年48人)。這些人大部分都是故意隱瞞搬遷居住地等導致的自身位置資訊變更情況。根據《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兒童、青少年性犯罪者需向警方提交10年間的住址、職業、職場所在地、車牌號等身份資訊。若身份資訊出現變動時,需在30天內主動向警方提交變更資訊。若違反此規定,將處於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韓元以下罰款等刑事處罰。

目前,警方管控中的兒童、青少年對象性犯罪者人數為1326人,相當於每13名性犯罪者當中有1名逃離警方的監控網。

對此,一線警方表示:“若性犯罪者無故消失,則很難掌握其位置。”雖然對屬於觀察對象的性犯罪者每月進行一次動向審核,非觀察對象則每三月一次,但無法對性犯罪者進行審問、審查或調查其住宅。監控僅限於與物件者會面並詢問動向或詢問鄰居等程度,故無法進行全面管控。

同時,法務部決定推動對存在精神性障礙(性倒錯症)類非正常性性衝動性暴力犯罪者出獄後的保護觀察期間,從目前的3年增至5年,並將出獄後10年間可接受的無償外界診斷期限延長至死亡為止,等內容的治療監護法修正案。



金潤鍾 zoz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