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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媒體法案為何要被討價還價

Posted December. 31, 200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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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國家黨與民主黨,就7項媒體相關法案,展開一場漫長的攻防戰。民主黨就媒體相關法案指出:“這是讓政權掌握廣播,將廣播讓給財團及報社的‘惡法’,絕不予以妥協。”大國家黨黨派領導洪俊表見民主黨態度頑強,指出:“民主黨至明年2月為止,接受協商處理廣播相關法規即可。”而這種言論則給人一種將處理民生相關法案,用於協商條件的感覺。

民主黨的主張與強烈反對媒體法案中“新聞廣播兼營許可”條目的輿論工會部分廣播公司的主張一致。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30個成員國之中,只有韓國禁止此項條款。日本的3家主要報社都在兼營電視廣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於2006年提出的一項研究結果稱:“新聞廣播的兼營,可以為帶來新聞質與量的變化。”在引入數百個頻道的網路電視(IPTV)媒體合併時代,不能將於1980年導入的“言論統治”,拖到21世紀。而媒體相關法案,已與被判為違憲的新聞法與言論仲裁法案等7項法案被列入大國家黨的“違憲,日落法案”之中。

MBC通過連日報導節目,將媒體法案稱作,是要將MBC民營化,進而將其轉讓於報社及大企業的陰謀。每個員工都領著每人1億1400萬韓元的年薪,正專注於保護飯碗,並進行著政治罷工。而民主黨的相關媒體法案組織戰略,只是守護MBC已有許可權的代理戰爭。

緩解廣播通訊規定的媒體法案,是可以創出21萬1000個新增崗位及21兆韓元服務利潤的媒體產業培育法案。民主黨雖將其稱為“將廣播公司轉讓於大財團的陰謀”,但是如此一來,韓國就決不可能創造出國際性的媒體集團。

透析民主黨的實質,就是要擁護上任政權友軍的廣播已有權。如今的媒體正向著國際大爆發時代發展,執政黨絕不能向將媒體法案主張成“政權廣播統治”的狹隘集體主義及黨派主義屈服。媒體法案絕不是執政黨假裝發慈悲,可以隨意轉讓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