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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有關預算議案提交期限的記憶

Posted December. 02, 2008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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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54條第2項明確指出,國家應在新一年來臨的30天之前提交預算議案。也就是說,應當在12月2日之前提交預算議案。金泳三 (YS)於1993年接任總統一職,當時,他似乎非常在意上述條例。人們普遍認為他是要通過執行該舉措,證明文民政府與憲政勢力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文民政府當時引起了前所未聞的“預算案波動”,這都是由於金泳三無故要求按時提出預算議案而引起的。

▷臨近預算議案提交期限時,金泳三向國會議長李萬燮強調說:“預算議案一定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完成並提交。”李萬燮議長則表示:“不可以馬馬虎虎地制定並提交預算議案,您以前不是非常反對這種做法嗎?這次為什麼無謂地強調守時呢?”而金泳三則只是在第二天叫來民主自由黨代表金鍾泌,再次強調要準時提交議案。但是由於民主黨堅持反對這一做法,民主自由黨與民主黨進行了重新協商。通過雙方協商,5月份終於達成了協定。之後,金泳三則悄悄推卸了責任。

▷金泳三一直強調要按時提交預算議案,似乎這一項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這一條例並不是起初訂立憲法時就有的。原先這一項只規定“預算議案要經國會審議”。給這一項附加期限,是5.16軍事政變之後,1962年12月進行的。這一項是當時的政府為了顯現軍事政權而附加的。但是,最熱忱地執行這一條例的卻是文民政府。

▷今年似乎也發生了相似的情況。大國家黨已經放寬了提交預算議案期限,但是他們向民主黨提出應當在定期國會結束前一天(12月9日)提交議案。院內代表洪准杓認為可以實行多票表決制。因為目前的局勢有可能引起兩黨間的爭端。現在的局勢與文民政府時期確實有所不同。金泳三只是無謂地強調形式主義。但是,我國現在的經濟狀況迫切地需要有效的預算議案。

評論員:金昌赫 ch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