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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廣告業主不屬於言論自由

Posted August. 30, 2008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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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稱,超過了對特定言論的不滿或要求修改的程度,以特定媒體的廢除為目標的廣告業主威脅事件不是“言論自由”。

韓國外國語大學教授文在完(法學)29日在韓國廣告宣傳學會主持的“該怎樣看待廣告抵制運動”的討論會上指出:“圍繞美國產牛肉進口事件發生的廣告抵制運動是以朝鮮日報、中央日報、東亞日報的停刊為目標的運動”, “這是一種‘和我有不同意見的報社是不能存在’的思考方式,是一種否認‘思想自由市場’本身的態度。”

文教授表示:“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中應該包括發行報紙所需的正當的營業活動自由”,“廣告抵制運動雖說是消費者運動,但去不是社會一般概念所准許的。如果嚴重侵害了相關公司的營業自由的話,這相當於‘業務妨礙罪’。”

他還表示:“在網路上傳播實際發生的客觀事實或給消費者中心打電話表示抗議等,都是屬於消費者運動。但是給辦公室打電話少繞或在沒有旅遊意向的情況下,向特定旅行社進行預約後再做取消等行為都是‘業務妨礙’。”

一同擔任主題發表的仁川大學教授全英佑說:“在美國也發生過在網路上刊登廣告業主目錄,給廣告公司打電話等抵制運動,但是不將其視為違法行為。”

文教授對此表示:“美國網站的廣告抵制雲頂的焦點是修正偽造報導,而不是停刊某報社”,“作為消費者運動的廣告抵制運動是表現的自由,但是國內發生的組成隊伍反對特定言論社存在的運動是不能包括到‘表現自由’範圍內。”



田承勳 raph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