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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網站如果放任任何有關損毀名譽的文章,將接受處罰

門戶網站如果放任任何有關損毀名譽的文章,將接受處罰

Posted July. 23, 20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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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門戶網站登載有關有損名譽的文章,當受害人向門戶網站要求將其刪除,但管理員沒有立即將其“掩蓋”住,那其網站將得到相應處罰。

除像電子書面上的往來等有關法規上的規定之外,網站管理員不得私自搜集、存儲、傳播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識別編碼。

本月22日,廣播通訊委員會指出,將以上述內容為主幹,發佈“網路資訊保護綜合對策”。議會將修改有關法規,最早則將從年末開始,循序實施。

廣播通訊委員會將義務化門戶網站收到受害人提出舉報時採取的暫時措施。另一方面向有關門戶網站提出,即時監空有關惡性回復的舉措將義務化,如有違反,將給予懲罰。

如果不公開真實身份,將不能在網站上發佈文章。這種身份確認制度,將擴大至每日訪問量超過十萬以上的大型網站。

廣播通訊委員會為防止個人情報流失,將原本只適用於資訊通訊領域的個人情報保護義務化,擴大至衛星廣播、網路電視(IPTV)等領域。

註冊網站時,將全面禁止該網站搜集有關個人情報,像第三者的提供、托他人獲得類似情報等一直以來貫行的步驟都將被禁止。

除此之外,為防止病毒與網路攻擊,將採取“舉報刪除傳播有害病毒站點”的“病毒刪除要求制度”,到達一定規模的企業將義務化“指定資訊保護最高負責人制度(CSO)”。

當天,金京漢法務部長官在首爾鐘路區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廳召開的國務會議上指出:“最近網路上的名譽損毀、虛假情報傳播、威脅企業中止登載廣告等惡劣行為,已超出一定程度。因此將強化有關網路危害事件的處罰力度。”

金京漢長官還強調:“將迅速調查給予企業壓力的團體,並給予其司法處罰。一方面讓員警與廣播通訊委員會聯合起來,持續管制威脅網路的一切問題。尤其是在犯罪方法上,性質惡劣,危及規模廣,對整個社會引起惡劣影響的事件,將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