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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國家情報院拒絕法庭證言

Posted October. 17, 200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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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南山國家安全策劃部(國家情報院的前身)後,進入了地下室。自從換上軍綠色軍服後,在一段時間內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朱黃色電燈泡像怪物般照明的陰暗的房間裏,受盡了難以忍受的虐待。(略)一位幹部出現後,開始一段殘酷的威脅和粗暴的話:“在把你帶上飛機飛往濟州島的途中扔進大海,或帶上汽車到大觀嶺深山把你埋掉。”(略)旁邊的屋還傳來了某記者撕心裂肺的慘叫聲。

▷這是出自1980年中期,擔任東亞日報編輯局長的某位人士所撰寫的一部書上的內容。這是表明國家情報機關在以前以“利國”為由,多麼的不擇手段對輿論工作者進行殘害的例子。這當然是殘酷的行為和重大的犯罪行為。這些被殘害者還要寫堅決不會洩漏這些機密的“決心書”。但是對於顧問的直接或間接參與人,還從沒聽說過有誰受到過任何刑事處分。不能把明確的犯罪,也因“工作機密”為由加以掩蓋。

▷這次國家情報院拒絕了對金大中政府時期非法監聽事件的二審法庭證言,這引起了很大的反響。這與允許相關職員證言的一審相比,有了180度的轉變。難道一審時的檢查官出身的金升奎前院長和現在的“核心情報員”金萬福院長的思想狀況存在差異?一審時,通訊監聽部門總負責人(8局長)金某以證人身份證明,國家情報院的非法監聽事實和林東源、申建前院長有責任,因此他們被判了有罪。

▷現在國家情報院,甚至對非公開證言也加以拒絕。他們把身份的暴露和限制活動列入了理由當中。但是規定“工作機密”的國家情報院職員法,不能在把非法監聽看成重大犯罪的憲法及通訊機密保護法、司法的權威之上。暴露身份的理由也實為缺乏說服力。光金院長,就在阿富汗人質事件協商後和此次的韓朝首腦會晤前後,毫無遮攔的暴露了自己的身份。這也難怪,從總統開始就喜歡自作主張,那些“忠臣們”加以校仿也的確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