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檢察機關:大法院的做法“太過離譜”

Posted November. 20, 2006 07:21   

한국어

有人提出主張說,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擔任律師時期,曾經見過拘捕令被駁回的龍星基金韓國代表柳會源。對此大法院方說:“將駁回拘捕令事件和大法院院長聯繫在一起是對司法部門的一種重大褻瀆行爲。”強烈予以反駁。

17日,在國會司法委員會上,檢察官出身的大國家党議員朴世煥表示:“龍星基金任大股東的外換銀行在去年6月將遠東城市煤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27億韓元損失,此案是李容勳院長親自負責的。當時,指定李容勳爲訴訟代理人的人就是柳會源。”

另外,還有傳言說,2004年12月,李容勳在首爾江南P酒店會見過柳會源和現代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代表河鍾瑄(當時D法務法人辯護律師)、外換銀行副行長金亨瑉。

此類事件通過國會和一部分言論媒體報道後,大法院領導層說:“對放棄拘捕令表示不滿的檢方對大法院院長進行調查後,利用這種資訊正在玩把戲。”對檢方的作法表示異議。事實上,3日和7日接連駁回龍星基金相關人士拘捕令後,檢方廣泛收集了有關以此事爲背景的法院動向,而且最近一部分檢方有關負責人傳播消息說:“大法院院長在辯護律師時期的受任事件和駁回拘捕令事件有關聯。”

檢方表示了“非常不快”的反應,並採取了假裝收拾事態的姿態。檢察總長鄭相明指示檢察官克制個別對應。

大法院於19日也禁止了一切公開對應,並反駁說:“大法院長在過去辯護律師時期,受任外換銀行事件的理由是李容勳對負責拘捕令事務的審判員指示說要駁回柳會源的拘捕令?”

有人指出,兩大調查當局圍繞不屬於法律倫理的大法院院長過去受任事件針鋒相對,發展成情緒戰爭,其局面已經發展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

大法院解釋說,經確定李容勳在去年6月收2億韓元定金後,負責外換銀行訴訟案,但是他在9月份內定爲大法院院長候選人後,返還其中的1.5億韓元,並退出訴訟案。他想將受任費全部返還,但外換銀行方面堅決拒絕。

大法院于上周對該訴訟事件做出如下判決:“外換銀行方也有70%的責任,因此遠東城市煤氣公司應該向外匯銀行賠償30%的損失費。”

大法院方回答“李容勳是否會見柳會源?”的問題時,表示:“他確實是見過外換銀行負責人,但是我不太記得是否會見了柳會源,與柳會源並沒有個人關係。”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