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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民主主義國家怎能發生襲擊政治領導人的事件

[社論] 民主主義國家怎能發生襲擊政治領導人的事件

Posted May. 22,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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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選舉遊說現場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情。大國家黨代表朴槿惠昨天在首爾新村街頭進行遊說時,遭到惡漢的襲擊。脖子周圍縫了60針。據悉,傷口很深,醫療人員甚至擔心會破壞臉部神經。該“選舉恐怖事件”是威脅民主主義的惡行,而且物件還是第一在野黨領導人。這件事情給國民造成巨大衝擊。

警方暫時認爲,案犯是有8次前科的慣犯,而且入獄14年,因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如此罪行。但從諸多疑點看,很難將此當作偶發事件。如果要表示對社會的不滿,爲何要襲擊第一在野黨女代表。這一點得不到解釋。更何況,在一人動刀時,另一人輪拳頭。據瞭解,這個人是定期贊助開放的我們党的基幹黨員。有目擊者稱,當時,3、4人同時跑上臺。

既然已成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就應徹底查明犯罪動機和幕後內幕。警察廳長稱,該事件是醉漢的偶發罪行。但隨後又推翻自己的言論。而且報警後直到30分鐘警察才出動。這些都是調查物件。

但不能匆忙下結論。也不能在政治上利用該事件。即使爲了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也要迅速、徹底進行調查。重要的是,要在投票日之前查明真相,以防國民們根據錯誤的判斷進行錯誤的選擇。

此次事件還暴露出了保護要人存在的問題。警察廳警衛規則將總統、國務總理、國會議長、大法院長列入保護物件。但把政黨代表排除在外。在野黨代表因擔心自己的行蹤被人知道,不願意接受警方的保護。但有必要把政治影響力僅次於當前保護物件,而且出入頻率也很高的第一在野黨代表列入保護物件中。

從我國政治史上看,因恐怖事件失去了很多領導人。因想法不同而威脅政治領導人的生命是把國家拉回黑暗過去的事情。盧武鉉政權應回顧是不是“分夥”和助長彼此憎惡情緒的政治行爲引發了這樣的恐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