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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遲外換銀行出售日程是爲掩蓋譴責言論

Posted April. 25, 2006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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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銀行和龍星基金達成協定,決定等到外換銀行的調查結束後,支付出售價款。

國民銀行首席副行長金基洪24日在首爾永登浦區汝矣島總行舉行了記者招待會,他說:“已經和龍星基金達成協定,追加一項新的合同條件,即,觀察監查院和檢察機關對外換銀行的調查後支付價款。

企業兼併收購(M&A)需要當事者簽訂合同,得到金融監督當局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承認後支付價款,交易就算結束。國民銀行在這裏追加了一項“監查院和檢察機關調查結束”的條件。

國民銀行和龍星基金還決定將上周結束的優先協商期限延長3周,延長到5月12日。

○被輿論推遲的協定

此舉可以理解爲,隨著外換銀行出售相關的疑惑在監查院和檢察機關的調查中逐一浮出水面,對“低價出售”否定言論不斷高漲,雙方感到有負擔,因此達成上述協定。

國民銀行雖然希望早日推進收購、兼併外換銀行的計劃,但又擔心幫助龍星基金的表現會受到輿論的指責。因此,國民銀行一直掌握著協商主導權。

金基洪當天多次強調說:“重要的是,考慮到國民的擔憂,龍星基金二話沒說就接受了國民銀行的要求。”

○出售時期取決於檢察機關的調查

由於國民銀行將支付價款的時期推遲到監查院和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束以後,因此,出售合同結束的時期可能會根據調查情況推遲到年末。

如果這樣,情況可能會對龍星基金不利。

因爲,根據有望在4月份的臨時國會上通過的《國際稅收調整法》修訂案,如果比利時被指定爲稅收回避地區,龍星基金將從7月1日開始成爲投資差價預提稅徵收物件。外換銀行大股東“LSF-KEB控股公司”是龍星基金在比利時的法人。

另外,龍星基金擁有的購買選擇權行使權利也將於10月末到期。龍星基金雖然擁有可以根據確定價格購買進出口銀行(6.9%)和商業銀行(6.48%)所持股份的權利(購買選擇權),但行使權利到10月末就將結束。

通過行使購買選擇權,龍星基金獲得的差價如果以國民銀行提出的收購價格——每股1.54萬韓元爲准,將達6199億韓元。10月末以後,國民銀行如果撕毀合同,龍星基金將無法得到這筆差價利益。



金相勳 sanh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