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國稅廳可能扣押龍星基金所持外換銀行股票

國稅廳可能扣押龍星基金所持外換銀行股票

Posted March. 24, 2006 03:00   

한국어

據確認,國稅廳正在討論扣押美籍私籌投資基金(PEF)龍星基金所持外換銀行股票的方案,以對龍星基金追加徵收1400億韓元稅金。

實際上,如果國稅廳扣押外換銀行股票,那麽外換銀行“順流而下”的出售工作可能將大幅放慢腳步。

龍星基金去年年末出售首爾江南區驛三洞Startower大樓時,國稅廳對其所獲差價等課以1400億韓元的稅金,但龍星基金至今分文未交。

政府高層負責人23日表示:“國稅廳對龍星基金進行了稅務調查後,通知其在今年2月末之前交納出售Startower大樓所獲差價等相關稅金1400億韓元,但龍星基金至今還沒有交納稅金。”

他還說:“龍星基金在韓國國內的財産中,我們已經扣押了法律範圍內允許的所有財産,但金額非常小。龍星基金如果清算相關基金離開韓國,將很難追加徵收稅金,因此我們正在討論扣押其擁有的外換銀行股票。”

他還補充說:“向Startower大樓投資的基金和向外換銀行投資的基金的所有者雖然不同,但運用者好像都是龍星基金。由於兩個基金的投資者可能不同,這一點成爲法律上的障礙,因此正在展開密切地法律討論工作。”

如果個人或企業沒有按時交納稅金,國稅廳有權扣押納稅者擁有的儲蓄、房地産、股票等財産。

國稅廳如果扣押外換銀行的股票,龍星基金出售外換銀行的協商將出現巨大差池。

亞洲大學經營學教授、前韓國稅務學會會長金光潤說:“不同基金投資者不同是龍星基金的內部問題。我認爲,如果從法律上看基金的管理者相同,就可以扣押另一個基金的資産。”

但是,爲出售外換銀行而訪韓的龍星基金副總裁埃爾利斯•修特(音)當天公佈將國民銀行定爲優先協商物件後,只是從理論上回答說:“課稅問題不是記者招待會上談論的內容,所以不能說。在任何一個國家裏,只要應該交納稅金,龍星基金都會如實交納。”

據悉,龍星基金方面認爲國稅廳徵收的1400億韓元不合理,正準備向國稅審判院提出審判請求。

另據悉,被內定爲收購外換銀行優先協商物件的國民銀行將以每股1.54萬韓元的價格收購龍星所持外換銀行股票,據推算,龍星基金將通過出售外換銀行獲得4.3萬億韓元左右的差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