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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調查竊聽案也是罪?

Posted November. 16, 200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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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以介入竊聽爲由,對在金大中政府時期擔任國情院院長的林東源和辛建申請了拘捕令。對此,金大中和現政府聯合“阻止拘留”。這說明他們過去鼓吹的法治和強調人權及歷史真相查明的正當性,實際上是一種僞善。

國家情報院系統地進行的竊聽是國家公共權力造成的重大犯罪。首先,這是對竊聽受害者嚴重的人權侵犯。但自稱人權總統的金大中不但沒有進行道歉,反而還主張:“申請拘留是野蠻、不可理喻的事情。”並要求取消拘捕令。雖然檢察機關只對還有追訴時效的林東源和辛建申請了拘捕令,但這並不代表之前沒有竊聽行爲。金大中說:“要根除竊聽行爲。”但身爲當時的總統並不是沒有任何責任。可他反而指責檢察機關“野蠻”,這不是倒打一耙嗎?

青瓦台在昨天的參謀會議上說:“根據不拘留調查原則看,申請拘捕令太過分。”開放的我們党秘書長裴基善進一步表示:“這對國家利益沒有絲毫幫助。是第2個泡菜風波。”主張對國家權力犯罪取消追訴時效的現政權難道集體患上了健忘症?

盧武鉉總統在3個月前的8.15慶典上強調說:“有必要制訂對國家權力濫用犯罪取消時效的法律。”在此之前,開放的我們黨在7月份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反人權國家犯罪的追訴時效的特例法案》。

難道就爲了打擊敵對勢力,要取消追訴時效?而爲了現實政治,又要遵守“不拘留調查原則”?政府以“只有查明歷史錯誤,予以糾正,國家才有未來”爲由,對30年前、50年前乃至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時期的親日問題也進行了調查。當時,政府表現得那麽理直氣壯。但對不久前發生的國家犯罪,卻反對調查說:“對國家利益沒有好處。”難道爲政治利益壓迫檢察機關和法院,甚至動搖自由民主主義的基礎法治,也是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