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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忽視信用卡簽名現象嚴重

Posted September. 30, 20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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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加盟店忽視簽名確認

使用信用卡是根據會員、信用卡公司、加盟店3者間的合約達成的經濟行爲。而守護該合約的手段就是會員的簽名。

據信貸金融協會的統計,國內信用卡使用者月均刷卡次數約爲2.2億次。相當於是6500多萬名(2005年6月)信用卡會員人均一個月平均使用3.4次。

但是簽名文化卻仍然沒有擺脫落後的水平。因爲在使用信用卡時最基本性的簽名和對此的確認工作被輕忽對待。

本報在國內一家信用卡公司的幫助下,訪問100個信用卡公司加盟店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一定會對信用卡背面的簽名和銷售發票上的簽名是否一致進行確認的加盟店只有20%。而完全不進行確認的加盟店占27%。

另外,本報採訪團在其他的30個加盟店直接用信用卡結賬的結果,發現沒有一個店的職員去確認簽名。甚至即使簽上別人的名字,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信用卡擁有者也是同樣,“偶爾簽別的名字或每次都簽別的名字”的回答有28%。

○ 如果不簽名就不能得到補償

一名珠寶商人碰到一個客人用信用卡支付了90萬韓元的銷售。但是該信用卡是丟失的卡。珠寶商主人表示:“當時確認了簽名。”主張應該得到全部結算現金。

據金融監督院的調查結果得出,銷售發票上的簽名和丟失信用卡的會員的簽名完全不同。後來信用卡公司只支付了結算金額的50%。

據信貸專門業金融監督規定,信用卡交易金額如果超過50萬韓元,就要確認會員的身份證。珠寶商主人就是因爲沒有進行對簽名和本人的確認程式,而遭受了損失。

在用信用卡結算時簽名的銷售發票共有3張。會員和信用卡公司、加盟店各留一張。該銷售發票具有與商業賬簿相同的性質。而信用卡公司根據《商法》要將此保存5年的時間。

信貸金融協會首席研究員李保雨表示:“由於具備了良好的消費者保護系統,因此受害的事例較少,所以簽名文化沒有被落實。”並稱:“無秩序的慣例,是走向信用社會的道路上的一大的絆腳石。”

由於不認真確認簽名,信用卡公司一收到信用卡丟失申報,經常是先確認有沒有在背面簽名。也就是先懷疑再說。

金融監督院紛爭調整室首席檢察員金正九忠告說:“在辦理信用卡之後,要立即在背面簽名並複印一份來保管,這是以後即使丟失信用卡也不會遭受損失的方法。”



金善宇 sublim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