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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産假的薪水將從雇用保險中支出

Posted April. 21, 200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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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開放的我們党達成協定,決定從2006年開始,從雇用保險和政府普通會計中全額支出女職員在生育前後90天的休假期的津貼(薪水)。

如果考慮到産前產後休假津貼的月均上限額(135萬韓元),相當於是生育女性最多將得到國家的400多萬韓元支援。

黨政還決定對自然流産或死産的女職員也不論所屬企業的規模,從明年開始給與45天的産假,並從雇用保險中全額支出休假津貼(休假費)。

開放的我們党政策委主席元惠榮、勞動部次官鄭秉錫、企劃預算處次官張秉浣等在國會舉行黨政協定會,確定了上述內容的“對生育女性的薪水及休假費支付改善案”。該改善案將被體現在勞動標準法、雇用保護法、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中。

職員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和300人以上的大企業將分別從2006年和2008年開始適用産前、產後休假津貼制度。因此,預計從2006年和2008年開始將分別需要增加1100多億韓元和900多億韓元的財政預算。目前,90天産假的津貼是由雇用保險和所屬企業分別支付其中的30天和60天的費用。2004年雇用保險的負擔額約爲416億韓元。

開放的我們黨第5政策調整委員長李穆熙表示:“如果由社會負擔産前、產後的全額休假津貼,占女職員70%的非正規職女職員的雇用人數將被擴大,對緩解低生育率方面也將會有所幫助。”並稱:“津貼的大部分將由雇用保險來負擔,從普通會計中則將被支出一小部分的預算。”

李穆熙還表示:“懷孕4∼7個月後自然流産或是死産的女職員將被適用流産、死産休假制度,並且需要出示醫生的診斷書,證明不是人工流産。”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