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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爲何接連打擊韓國?

Posted April. 04, 200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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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政府決定針對支配國內金融機關的外國資本採取加強透明性的制度之後,英國經濟日刊《金融時報》(FT)連日來正在對韓國政府進行猛烈抨擊。

FT的攻擊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銀行的外國理事人數限制措施△參與經營爲目的擁有5%以上股權就必須進行申報爲主旨的“5%制度”。

該報曾在上月31日將5%制度稱作是“精神分裂之舉(schizophrenic)”,進行刻薄的指責之後,又在3日版報刊上主張說:“對試圖限制銀行的外國理事人數的韓國銀行法修正案,歐盟(EU)計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起訴。”

這兩個制度都是已經在美國、英國等國家執行中的制度,但FT卻對此說三道四。對此,政府認爲FT醉翁之意不在酒。

▽對“銀行理事人數限制”進行莫名其妙的批評=FT3日表示:“含有外國理事人數規制的韓國銀行法修正案如果通過國會,將會違反WTO的規定”並報道說:“隨著(韓國的)反外國人情緒助長以外國人爲目標的不公正政策變動的憂慮不斷提升,最終引發了EU的起訴動向。”

但是從前後的背景來看,FT的主張中存在過分之處。

韓國從去年11月開始討論銀行的理事人數限制。金融監督委員長尹增鉉在FT的採訪中表示:“有必要把國內銀行的外國理事人數控制在半數以下。”

這是因爲,外國人擁有的銀行只著重家庭貸款,破壞了金融公司本質的功能和穩定性。但由於和WTO的金融相關規章中沒有明確規定理事人數限制內容,因此這一方針不便以法制化的方式予以規定,只能通過慣例來落實。

這樣的問題意識也擴散到了政治圈中,現在銀行法修正案以議員立法的形式被提交到了國會。但是大體預測是該修正案很難被通過。

FT不僅對銀行法修正案能否通過國會做出了既定事實化的報道,還大肆批評試圖把這一措施作爲慣例落實的做法。

並且還指責說:“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金監委要求收購第一銀行的英國渣打銀行(SCB)新理事會的一半是韓國人。”

但是英國也按照金融監督廳(FSA)的指示規定外國金融公司組成3名以上的理事會時其中國內人必須在1人以上。

美國更加嚴格,還具有居住地限制規定。即,銀行的理事從選任1年之前開始就要在銀行所在地的100英里以內範圍內生活。

▽對“5%制度”進行刻薄的指責=FT在上月31日對韓國政府最近修正的5%制度譴責爲“是經濟民族主義,而且是苛刻的制度。”

5%制度的宗旨在於剷除外國資本在“單純投資”的名義下爲控制經營權對國內企業進行攻擊性投資的行爲。該制度規定。如果持股率超過5%,必須向金融監督當局申報持股目的。

實際從上月29日開始到本月2日爲止,要求按照5%制度重新進行報告的結果,此前主張是“單純投資”的Sovereign資産經營、Hermes Pensions 經營等外國籍基金管理公司在申報中把持股目的改爲“參與經營”。

美國和日本也在實施類似制度,而英國則在實施“3%制度”,比韓國還要嚴格。尤其是韓國的制度要遠比其他國家寬鬆,因此專家認爲很難以苛刻來形容。

漢陽大學教授李尚彬(經營學)表示:“美國在報告以後,最長是在20天內禁止行使表決權,而韓國只不過是5天而已。”並稱:“在資金組成內容上也同樣,美國要把以後預定使用的資金也全都進行申報,但韓國並不是那樣。”

反而是韓國的制度被指出因沒有對虛假報告規定明確的處罰條款,不能發揮作爲一個制度應有的作用。實際上,外國籍基金對資金籌措內容大都只簡單記載爲“公司原有資金”,而並未明確講明資金來源。

▽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目的=對於大部分先進國家正在實施的制度,FT針對韓國大肆展開攻擊到底是爲了什麽呢?

金監委相關人士表示:“據推測,是爲了替SCB和赫爾墨斯等對韓國進行投資的英國籍銀行和基金‘抱不平’,而對韓國金融監督當局進行壓迫。”

另外,其他的相關人士分析說:“似乎是那些一直把韓國看作是‘低一層次’國家的歐洲利害關係人發現韓國要加強相關規制,所以試圖通過FT來阻止這一舉措。”

金監委的方針是,對包括FT在內的歐洲媒體進行積極應對。爲此,金監委計劃要求FT在本周內登載澄清上月31日報道內容的文章。



高其呈 金善宇 koh@donga.com sublime@donga.com